“三观震碎!”河南卫辉市,一对80后夫妻为了寻求刺激,多次与90后男子在宾馆开房

晓瑞聊社 2024-06-27 15:19:36

“三观震碎!”河南卫辉市,一对80后夫妻为了寻求刺激,多次与90后男子在宾馆开房寻欢作乐。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参与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夫妻纷纷获刑。 80后男子苗某和妻子段某两人自由恋爱,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后走向了婚姻殿堂,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儿子,段某在家带孩子,而苗某在她的支持下辛苦创业。 经过多年打拼,苗某成立一家公司,成为了老板,每天忙于公司事务,精神压力比较大,心理扭曲,总是想找些刺激。而段某每天在家照顾孩子,忙于家庭,两人之间早就没有了激情。 在苗某得怂恿下,两人在网上联系了一名90后男子刘某,在一个宾馆开房放纵了一次。但是这个东西就像毒品一样,一旦沾染则无法抗拒,此后三人3个月内在不同宾馆开房寻欢作乐。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情还是东窗事发,苗某夫妇以及刘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经过调查,认定三人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检方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刑法》第301条规定,3人以上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条款被称为聚众淫乱罪,具体是指为首聚集3人以上进行集体淫乱或者多次参加3人以上的集体淫乱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此罪,惩罚的是组织者和多次参与者。 具体到本案,苗某和刘某是罪魁祸首,是组织者,只要有一次都构成犯罪,而段某不是组织者,如果仅仅参与一次,也构不成犯罪,可是段某参加一次后,随后几次没有拒绝,属于多次参与,也构成了犯罪。 可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347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处理。 检察院公诉时表示,鉴于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三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犯聚众淫乱罪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考虑到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均系初犯,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故对三人依法适用缓刑。综合全案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决三人构成聚众淫乱罪,判处苗某、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段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对此问题一直有所争议,部分学者认为只有公然进行的聚众淫乱才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进而构成犯罪,而在私密空间进行淫乱活动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但根据最高检及公安部相关规定:“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并未规定公然进行才构成犯罪,本案中几位当事人也是在私密场所进行,此次法院认定他们构成聚众淫乱罪是对过往刑事政策的延续,被判刑一点也不冤枉!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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