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与父母高速追尾,一家三口全部遇难,男子叔叔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侄子买了一份200万意外保险,受益人为其母亲,叔叔拿着保单去理赔,岂料,保险公司却表示受益人已死亡,拒绝理赔,叔叔不服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17年11月的广西,原本平静的高速公路上演了一场令人心碎的悲剧。 一辆轿车在疾驰中被两辆重型货车前后夹击,车身瞬间扭曲变形,如同被巨兽无情碾压。 车内,一家三口在剧烈的撞击中失去了生命,留给亲人无尽的悲痛和难以弥合的伤痕。 这不幸遇难的一家三口正是李凡一家。 李凡,一个年仅20多岁的阳光男孩,是家中的独生子,对父母孝顺有加。 这一噩耗让李凡的叔叔李成军悲痛欲绝,他强忍着心中的悲痛,毅然承担起处理后事的重任。 整理侄子遗物的时候,李成军发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金额高达200万元。 更令他震惊的是,这份保险的受益人竟然是李凡的母亲! 原来李凡早早地为母亲购买了这份保险,希望在意外来临时能够给母亲一份保障。 200万元的保险金,对于痛失亲人的李成军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当李成军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无法理赔,理由竟然是无法确定车祸中李凡与其母亲的死亡先后顺序。 原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而在这起事故中,李凡和他的父母都当场遇难,无法确定谁先离世。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这份保险金应该视为李凡的遗产。 而李凡生前未婚未育,也没有兄弟姐妹,按照法律规定,他的叔叔李成军等人并非法定继承人。 难道这200万保险金就这样石沉大海,成为一笔无主的“孤儿财产”吗? 李成军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咨询了律师,得知在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也就是说,由于李凡没有其他继承人,可以推定他先于父母离世。 如此一来,这笔保险金就应该先由李凡的父母继承,然后再由李成军的家族成员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成军召集了家族成员,希望大家能够团结一致,共同争取这笔保险金。 但200万元的诱惑实在太大,原本和睦的家族关系也因此出现了裂痕。 李凡的几位姨妈认为,既然李凡已经去世,这笔钱就应该由他们这些长辈平分。 李成军则坚持认为,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先确定这笔钱的归属,再进行分配,不能因为利益而破坏了家族的感情。 面对家族内部的分歧和保险公司的拒绝理赔,李成军毅然通过法律寻求帮助,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根据《保险法》,应该推定受益人先死亡,而李成军等人并非李凡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李成军一方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因此李凡的父母才是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他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遗产。 经法院裁定,尽管我国《保险法》中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死亡顺序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并没有影响到保险金的继承权。 因此,这200万元保险金应该先由李凡的父母继承,然后再由李成军等家族成员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将200万元保险金支付给李成军等五人。 其中,李成军作为李凡父亲唯一的兄弟,独自继承了属于李凡父亲的100万元遗产;而属于李凡母亲的100万元遗产,则由她的四位兄弟姐妹平分,每人获得25万元。 这场因200万保险金引发的家族遗产之争,最终以法律的公正裁决而告一段落。 这起悲剧也留给我们许多思考: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和巨额财富时,我们该如何坚守亲情、维护正义、理性面对?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怀有一颗善良、正直的心,才能在面对诱惑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资料来源:桂林秀峰区法院
保险公司一直都在想耍赖皮
保险公司人员自保而已。如果先赔付,内部考核的时候拿出《保险法》相关条款,办理人会被重罚。现在法院判了,按判决执行,他就没责任了。
保险公司真无耻!
利益面前的嘴脸真不好看
该保险公司的人就是不要脸的骗子流氓!!!
保险吃相难看
信誉扫地。不知道事先有没有这两样东西。要是没有算我没说
这种官司很容易打,基本保险公司就是走流程
华人世界里没有信誉可言
钱都分了,不知道他们的坟这些拿钱的到时有多少人来烧香,又能坚持多少年,可笑啊
保险公司布药莲
请问各位,200万人身意外保险,每年要交多少保费?
这家族从此四分五裂,再无亲情
有保单就该赔
做保险都是想白吃的????
应该把保险公司杀光
为什么保险公司老是这样,不主动赔付,总是非要打官司才执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