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孩自幼被送养,初中时养父离世,亲生父母不管他,幸有养父弟弟继续抚养。17岁时,男孩与同学骑摩托为干妈庆生,却遭车祸身亡。亲生父母与养父弟弟一起告到法院,要求男孩同学赔偿,法院判定损失129万元。然而,赔偿款的分配却出人意料。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隆盛躺在床上呼吸微弱,双眼无神,他病入膏肓,可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儿子隆浩。
隆浩的干妈坐在他床边小心翼翼地问:“大哥,你看你身体这样了,小浩刚上初中还小,要不让他亲生父母认回去吧?”
隆盛虚弱的说:“行啊,好歹我走了……孩子还有亲人照顾。”说着他眼角流下眼泪。
原来,十多年前,隆浩出生了,他的亲生父母因孩子多养不了,想把他送人。
隆浩干妈把还在襁褓中的隆浩抱着送到了隆盛怀中。
自从收养了隆浩之后,隆盛对他视如己出悉心照料,一直到了隆浩上了初中。
可是,隆盛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他为了隆浩以后有人照顾,就答应隆浩和亲生父母相认。
这十多年来,隆浩的亲生父母从来没有找过隆浩,也没有问过。
经过干妈的联络,隆浩第一次见到了他的亲生父母何庆才、余秀英。
在隆浩心里觉得他们好陌生,虽然有血缘关系,但是隆浩骨子里就是和隆盛亲。
从小被父母送人,隆浩对亲生父母也没有什么感情,也不愿和他们亲近,只是偶尔来往。
2020年,隆盛带着对儿子的牵挂去世了,隆浩哭的伤心欲绝,最爱他的人永远的离开他了。
从此,家里就剩下隆浩一个人了,孤零零的,再也没有人像父亲那样关心自己了!他没人管了,像个野孩子。
当地民政知道隆浩的情况后,主动联系隆盛的弟弟隆兵,问他们可以抚养隆浩吗?
隆兵和妻子商量后,二人同意抚养隆浩。
随后,民政将隆浩交给隆兵夫妻抚养,还把隆盛留下的12万元存款交给了他们。
隆浩自从跟着叔叔一家生活后,他变得有想法了,有什么事都憋在心里,要做的事谁也拦不住。
但隆兵夫妻俩对隆浩很宠爱,经常给他零花钱生怕亏着孩子,对他也是百依百顺。
2023年,隆浩17岁了,一天,隆浩和同学熊刚一起去超市买吃的,走着去,走着回。
熊刚抱怨太累了,要是有一辆摩托车就方便多了。
隆浩笑着说:“要不咱俩合伙买一辆?”
熊刚兴奋的答应了,于是,两人凑钱,在车贩子皮某那买了一辆无证无保险的二轮摩托车。
5月28号这天,是隆浩干妈过生日。
隆浩想给干妈过生日,熊刚就骑着摩托带着他回家。
结果,骑行到半路上,熊刚因为驾驶不熟练,直接撞上马路中间水泥隔离墩。
两人出了车祸,隆浩躺在医院伤情很重。
隆兵知道后觉得事儿太大了,他通知了隆浩的亲生父母,还把哥哥隆盛留下的12万元也交给了他们给隆浩治伤。
隆浩的亲生父母陪着孩子治疗,因为隆浩伤势太严重,他们给转到大医院治疗。
隆浩的姐姐、姐夫也一直帮忙照顾。
但是,隆浩还是医治无效,永远的离开了他们。
安葬好隆浩之后,何庆才和余秀英想到隆浩是因为坐了熊刚驾驶的摩托出的车祸,才导致受伤死亡。
他们直接将熊刚起诉,要求熊刚家赔偿100万元。
隆兵知道后也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到法院。
1、隆浩亲生父母认为,他们和隆浩认过亲,还在医院精心照顾隆浩,应该拥有全部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隆浩的亲生父母在儿子送人多年后,仍给予关怀,尤其是在隆浩受伤后精心照顾。
因此,可以视为事实抚养。
2、隆兵认为,隆浩养父去世后,他们一直抚养隆浩,在隆浩受伤拿出12万元医药费,所以应当获得赔偿。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隆浩从小被亲生父母送给隆盛抚养,虽然,亲生父母和隆浩认亲了,但是,他们没有把隆浩带回家抚养。
而实际上隆兵一直在照顾、教育隆浩,他们关系很亲密,虽然,隆兵不是隆浩法律上的近亲属,但他可以作为近亲属要求赔偿。
3、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查明,卖车的皮某明知摩托车没证、没保险还把车卖给未成年的隆浩。
隆浩明知熊刚没有驾照,还让他开车,结果出了车祸。
法院认为,皮某和熊刚都有责任,熊刚是未成年人,由他父母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计算损失为129万余元。
认定卖车者皮某承担10%的责任,熊刚承担60%,隆浩自己承担3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划分129万余元赔偿款。
考虑到隆盛对隆浩的巨大付出,隆兵对隆浩的抚养,法院认定隆兵夫妻获得80%份额,获赔53.9万余元。
隆浩亲生父母获赔20%份额共计19.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无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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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养还要死后钱,真变态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