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高高兴兴将新房交给装修公司装修,然而接下来的一幕使男子恶心。原来男子查看装修进度,推开门一看,发现有一男一女正在做运动。男子怒不可遏,这太晦气了,怎么住人呢。所以,男子要求装修老板将他的房子买走。可是装修老板却是别出心裁,想到了一招妙招破解。可男子却感到哭笑不得。
(案例来源:930老友记)
戴勇哼着歌,高高兴兴的来到了小区新房查看装修进度。
可当戴勇推开房门一看,吓懵了,房间大厅地上有一男一女正在做运动。
时间凝固了几秒,空气安静的可怕。等戴勇回过神来时,怒不可遏,厉声质问,你们正在干什么?一男一女受到了惊吓,手忙脚乱找衣服遮羞。
戴勇全然不顾一男一女尴尬的处境,查看房子四周,发现旁边竟然有啤酒烧烤。
这一男一女倒挺会享受的,可是不应该糟蹋自己的房子呀,戴勇将怒气撒向他们。
戴勇怒气冲冲的问道,你们怎么有我房间的钥匙,你们是怎么进来的?
男的怯生生地回答道,自己是装修公司的工人,其他工人走后,自己就留在这个房间休息。
通过男的一提醒,戴勇想起来了,自己曾经将钥匙交给装修公司老板杨明,想来是杨明帮他们开门的。
那这个女的,又是你什么人?戴勇将目光转向女的。
两人扭扭捏捏,不愿回答,戴勇故作威胁说道,那就报警。
一男一女吓坏了,连忙求饶,不要报警,我说,我们两人是半路夫妻。
半路夫妻?戴勇难以理解。随后男的就解释起了他与女的的关系。
原来这男的和女的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在老家都有家室,但因为是老乡,两人便抱团取暖,成为了所谓的半路夫妻。
由于开房费用很昂贵,所以男的就想到了戴勇的新房,趁其他装修工人下班离开,男的留下,打电话叫来了女的,并且点了外卖。
可他们没有想到,戴勇突然出现,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听完他们两人的讲述,戴勇脑袋发胀,眼冒金星,胸膛要气炸了,因为他买这套房也是很不容易的,现在却沾上了这样的晦气,以后怎么住人呢?
原来这套新房是戴勇准备用来结婚的,戴勇与女友相恋多年,可女朋友一直不肯与之结婚,除非戴勇买房。
眼看着戴勇年纪越来越大,他的父母省吃俭用,帮其凑足了首付,购买了这套新房。
女友见戴勇终于有房子了,便答应了戴勇的求婚,戴勇兴高采烈的找到了装修公司老板杨明,让其帮忙装修新房。
可不料却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如果让女友知道后,那自己肯定结不成婚。
所以,戴勇怒气冲冲,拨打了杨明的电话。
“杨老板,你把我房子买走吧,我不要了,太晦气了。”戴勇开门见山。
可杨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以。
但在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杨明连忙道歉。
可戴勇不会善罢甘休,坚持不肯妥协,要将新房卖给杨明。
因为戴勇觉得晦气,杨明肯定不会将新房买下,但是毕竟自己的装修工人有过错,那怎么办呢?杨明苦思冥想,终于让他想出了一个妙计。
既然戴勇觉得晦气,那就去晦好了。为此杨明特意斋戒沐浴三天,然后去到当地一所著名的寺庙为戴勇房子烧香拜佛去晦祈福。
为了保留证据,杨明将整个过程录成视频发给戴勇,希望戴勇能够原谅自己。
可戴勇看着杨明这滑稽的把戏更是生气,这不是耍自己吗?
是可忍,孰不可忍。戴勇认为,杨明就是在戏弄自己,所以直接报警了。
这一下杨明也是傻眼了,想不到自己的操作弄巧成拙,如果闹大了,那么自己公司的生意将大受影响,以后还怎么接单呢?
杨明妥协了,在警方的调解下,杨明向戴勇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了4000元。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装修工人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装修工人有家室,却在外面乱搞,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违背了家的美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而且装修工人竟然在戴勇的新房里乱搞,这违背了职业道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会给戴勇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影响。
2、装修工人的不当行为,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装修工人是受装修公司老板杨明的委派,装修工人却在戴勇的新房里做晦气的事情,对戴勇的新房产生了损害,所以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只不过是杨明在赔偿完戴勇的损失后,可以向这名男的装修工人追偿,因为男的装修工人有重大过失。
杨明竟然异想天开,希望向寺庙烧香拜佛去晦气,得到戴勇的原料,那真的是太便宜他了。
3、戴勇可以要求杨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套新房是戴勇用来结婚用的,可装修工人在这里胡作非为,给戴勇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心理阴影。
所以,杨明向戴勇赔礼道歉并赔偿4000元经济损失。(文中姓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