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扒皮都没有这么黑!”江苏南京,外卖小哥每天努力跑12个小时,54天时间里就跑了2182单,可以拿到10751元的工资,然而发工资时,却只拿到5534元,他不服,要公司给个说法,对方却没有回复,外卖小哥便将公司告上法庭。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找到工作了,就是跑外卖的,这份工作太合适我了,没有人管,送的多,拿的多,时间还由自己来支配。”孙洋高兴地向母亲报喜。 孙洋的母亲总是很担心他,出来找工作时,就担心他找不到工作,又担心他吃不了工作的苦,这一次他要证明给母亲看。 他不但要好好工作,还要努力存一笔钱,然后再找合适的机会创业,他可不想平平无奇地过自己的人生。 虽然现在找的这份送外卖的工作,谁都可以做,但只要努力,这份工作的收入不比坐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差。 而他的母亲听到他找到了工作,非常高兴,就让他好好工作。 他的母亲非常懂他,知道他不喜欢受约束,但干起活来却很拼命,这份工作确实很合适他。 知儿莫如母,事实上,孙洋找到这份工作之后,确实很拼命,每天早早醒来,为了有充沛的精力送餐,他给自己做了一顿丰盛的早餐,然后开始出发。 他总是紧盯着接单页面,不管多远,不管路段熟不熟悉,他都会先接了再查路线。 他就这样风里来雨里去,在大街小巷穿梭着,就如旋风小子般,来去无踪。 他不怕碰到爱刁难的顾客,也不怕爬楼梯,他常常跑得满头大汗,但见人就满脸笑容,深得顾客们的喜欢。 为了多挣一点钱,向母亲证明自己,也为了自己早日创业,他真的是,一上班就奔跑在路上,挥洒着他的汗水。 他之所以如此努力,是因为他们是有规定的,每月300单以内,每单可以获得5元,300单到1000单之间,每单可以获得5.5元,1000单以上,每单可以获得6元,真是多劳多得。 为了拿到每单6元,他这才拼命地跑,跑到1000单以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54天时间里,他就足足跑了2182单,算下来他可以获得10751元。 对于这个收入他已经很满足了,他在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目标,他兴奋地等待发工资的那一天。 然而等到发工资,发到他手里的钱竟然只有5534元。 这下他慌了,工资竟然被扣了将近一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他印象中他没有什么差评,也没有什么送单延迟的,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怎么会扣这么多。 他赶紧去查了一下,结果发现,七月份他本来可以获得4900多元,可实际上只发800多元。 8月份是6900多元,实际上只发了4000多元。 而他的差评只有一个,应该被扣50元,上线迟到也只有一次,应当被扣30元。 如此算来,怎么算都不应该被扣那么多钱,他赶紧跑去跟发工资的人核对信息,结果他们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也就是他被无故克扣薪资了。 孙洋心里不服,这每一单都是他的血汗钱,于是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发放剩下的钱。 那么孙洋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孙洋认为,自己已经和公司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公司应当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孙杨表示自己应当被扣的工资是80元,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足额发放他剩下的工资。 2、孙杨所注册的平台却很特殊,因为他们已经将外卖配送业务外包给了别的公司,而这家公司又经过了两次外包,所以平台和孙杨之间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但不管他们是如何层层外包的,用人单位扣工资就需要举证可扣工资的理由。 但实际上孙洋的所在公司,无法举证扣罚3000元、800元等原因及离职未报备罚款1388元的合理性。 3、二审法院认为,不管平台如何层层外包,孙洋就职的单位,和孙洋就已经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那就要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由于该公司无法证明扣款合理性的理由。 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剩下的5217元,另外需支付高温费522.5元。(孙洋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54天挣10751元,太辛苦了
每天40来单,我还见过一个平均每天67单的,也不知道每天工作多少小时……
两个月挣这么多区被扣钱,真是挣钱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