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起诉糍粑!”重庆,63岁大妈在公交车上吃了一口糍粑,车一颠就噎住了。司机

柏人谈 2024-06-23 15:42:06

“为啥不起诉糍粑!”重庆,63岁大妈在公交车上吃了一口糍粑,车一颠就噎住了。司机停车查看大妈情况,只见大妈不停咳嗽,脸色青紫。司机马上起步,直奔附近医院开去,只可惜大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大妈老伴居然起诉公交车司机,索赔110万,法院判决亮了! (案件来源:中华网) 陈强将最后一名乘客送下车,环顾车内一圈,检查无误后才离开公交车。 谁知刚下车就被一只强有力的大手抓住,口中还骂骂咧咧的:你赔我老伴!你是杀人凶手! 陈强顿时冷汗都滴下来了,这种莫须有的罪名谁听了不害怕啊! 也是这一嗓子,吸引了一群围观群众来凑热闹,很快就将陈强围在风暴中心。 陈强躲开那只手,反驳道:你别冤枉好人,饭能乱吃,话可不能乱说! 那只大手的主人肖大爷说道:对!就是因为我老伴在你的车上吃了口糍粑,你就害死了她! 陈强努力回忆着,终于想起了那天发生的事: 陈强那天本就是替岗上的班,他也不知道周末的公交车上居然还有那么多的乘客,而肖大爷跟老伴就在其中之一。 当时肖大爷跟老伴好不容易挤上了公交车,手里还攥着刚出锅的糍粑。车上的小年轻看到腿脚不便的二人,就给让出了个座位。 肖大爷让老伴坐下,他体格好,站着就行。 因为路不平,车子开起来后会很颠簸。陈强在起步时都会大喊一声:扶好抓稳了,路不好走车子颠! 谁知不大一会车上就闹成一团,挨着驾驶室的乘客对陈强说:后面有人喘不上来气了,赶紧停车吧! 陈强猛的一脚就将车停了下来,赶紧走到车身中间查看情况。只见肖大爷老伴躺在地上,双手掐住自己的脖子,不停的咳嗽,脸色呈现出青紫色。 肖大爷说:她就吃了一口糍粑,就噎住了,这可怎么办啊! 陈强抱起大妈,进行紧急抢救措施,可没有效果,大妈还是被噎的喘不上来气。 陈强赶忙跑回去开车,直接将车开往最近的医院,将肖大爷和大妈送进医院,然后给公司打去电话说明情况,就接着运送其他旅客。 但是大妈最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于是肖大爷才来找陈强索要说法。 陈强赶紧给自己辩解:当时我已经尽力抢救了,但我毕竟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大妈的死我也很痛心,但这责任不能怪我吧? 肖大爷说:要不是你的车开那么颠,她怎么可能吃一口就噎住了,都是你的责任! 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大家纷纷指责是陈强的不是,还说自己坐公交车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最后也没给赔偿。 陈强眼看事态不妙,赶紧打电话叫来公司主管,将人群驱散,肖大爷也跟着主管走了。 可没几天陈强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肖大爷竟然要求他赔偿110万元。 1、 肖大爷表示,老伴就是因为乘坐了陈强开的公交车才噎住导致了死亡,陈强就应该负责并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肖大爷跟老伴乘坐陈强的公交车回家,在车上想吃买买到手的糍粑,肖大爷让她停稳了再吃。 车辆停车的时候,肖大爷老伴就吃了一口。然后车子猛得一起步,肖大爷老伴就噎住了。 后来送医抢救,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肖大爷老伴不治身亡。 肖大爷认为,要不是陈强开车不稳,猛然起步,他老伴就不会噎死。所以老伴的死,陈强要负责。 2、 陈强表示,他已经尽到了身为司机的义务,肖大爷要求巨额赔偿没有依据,且他也并不应该成为诉讼主体,肖大爷应该起诉的是公交车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陈强作为公交车司机,在发现乘客有生命危险时,第一时间进行了救治,在发现抢救无效后,陈强马上将车开往最近医院,将乘客送医救治。 作为司机,他已经尽到了自己所能做的一切义务。而且车上已经明确张贴了提醒,禁止乘客在车上吃东西,但是肖大爷老伴却还是故意为之,其自身有重大责任。 若公司和法院认为陈强的工作有疏忽导致了肖大爷老伴的死亡,那么肖大爷也应该起诉公交车公司,而并非陈强个人。 陈强认为自己并不属于本次诉讼的主体,且已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无须赔偿肖大爷的损失。 3、 法院这样认为: 肖大爷老伴是因吃糍粑噎住导致呼吸困难,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因糍粑本身的粘食属性,就会导致食物黏在呼吸道上阻碍呼吸。 肖大爷老伴自知所食食物的属性,所以因食用糍粑导致的呼吸阻碍导致的死亡,其自身应该承担责任。 陈强已经尽到了公交车司机的救治义务,对于肖大爷老伴的过世不存在侵权责任,无须赔偿。 法院判决,驳回肖大爷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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