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男子去新房查看装修进度,却看到一男一女两名装修工人,正在未装修好的房子里,垫着纸板发生关系,男子气懵了:这房子也太晦气了,我不要了,你们买走吧。不料装修公司接下来的做法,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海报新闻) “我请你们过来是装修的,这倒好,我家房子成了你们公司的淫秽场所了?”江先生在装修群里发泄着自己的愤怒。 前一段时间,经过精挑细选,他找了一家颇有名气的装饰公司,来装修自己家的新房。 考虑到自己平时还要忙着做生意,为了省心省力,他选择了全包。 双方签好合约,付好首笔款项后,装修公司进驻,并很快就改好了水电,做了防水,开始铺设地砖。 江先生见对方找来的工人干活细致又专业,心里还是很满意的。 加上那段时间,他更是因为生意上的事情忙的焦头烂额的,也就没有经常在工地上盯着。 那天中午,他好不容易抽出空来,兴冲冲的去查看新房的装修进度。 他驱车前往,一路上想象着新家即将呈现的模样,心中满是期待。 他原本期待的是一个整洁、有序的施工现场,幻想着新房的每个角落都将按照自己的设想来装饰。 可是,当他推开房门的那一刻,却隐约听到了一些不堪入耳的声音。 循声找去,发现在自己家没有装修好的房间地板上,一男一女两名装修工人垫着纸板,正在行男女之事。 兴许是太过投入,竟连自己进了房间,对方都没有注意到。 江先生心中大骇,直呼晦气,拍下这个场景发在了装修群里,让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出来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情况。 都说“野花进房,家破人亡!”这是哪里找来的装修工人,怎么能够青天白日,在业主家做这种事情呢,这是行业大忌啊。 自己这房都还没装修入住,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是怎么都接受不了的,他跟对方表示自己对这种情况零容忍,要求对方把这套房子给买走,自己不要了。 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回复他:“您先消消气,我们这边正在核实情况,肯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次日中午,装修公司的负责人竟然给江先生发来一张祈福的照片。 对方说:“确实因为出了这个事情,我的心里也挺不好受的,朋友给我推荐了宜宾千佛寺,听说也比较出名,我特意请了一天假,到千佛寺祈福您一家人平安健康顺遂!” 对于这个解决方案,江先生肯定是接受不了的,自己的自己都膈应成这样了,对方竟然只是轻飘飘的说祈福。 江先生坚定的要求对方把这套房子买走,没得商量,并报了警。 后在警方的调解下,江先生和装修公司达成了和解。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江先生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装修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把新房装修好。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江先生把装修费用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装修新房。 2、装修工人在业主家新房发生关系,违约且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装修工人擅自在业主家新房寻欢作乐,侵害了江先生的合法权益,让江先生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装修公司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事情发生后,装修公司应当给江先生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但是江先生要求对方买走新房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双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后在警方调解下,装修公司赔偿江先生部分损失,江先生原谅对方,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