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逛商场,看中一家女装,进店时店员非常热情,女子觉得不试穿一下脸上

小贝侃法 2024-06-23 11:19:11

湖南,长沙。女子逛商场,看中一家女装,进店时店员非常热情,女子觉得不试穿一下脸上都没有光,结果女子在店里试了2个多小时,试了12件衣服,一件都没买。

(案例来源:湖南公共频道)

章女士是位工薪阶层,平时在需要的时候才上街买件衣服,一般都在固定的几家服装店购买,价位也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试上几件衣服,合适的就买下。

有段时间没有逛街的章女士,恰巧到了换季的季节,她想买几件换季的服装,到了街上逛起来,路过一家装饰非常新颖的店,店门口挂着新款上市,章女士不由自主的走了进去。

女性对美丽的衣服都没有抗拒的能力,章女士走进店里时,发现店里的衣服超出了她以往逛过的所有的店,章女士伸手拿起一件衣服,店员非常热情的告诉她,喜欢的话可以试一下。

章女士拿着衣服进了试衣间,这时才从美丽的衣服中清醒过来,她翻了一下衣服的吊牌,发现这件衣服居然需要2999元,这仅仅是一件材质非常薄的衣服,价钱与她平时买衣服的价位悬殊十倍。

店中几位店员此时都在等着章女士试完衣服出来,等了好一会儿,章女士终于从试衣间出来了,店员一看章女士出来,纷纷上前夸赞,这件衣服是多么的适合章女士。

章女士站在试衣镜前也觉得这件衣服非常好看,可就是价格让自己实在难以接受,可是她又不好意思说出口,只得指出一些实在将就的借口,才将衣服脱了下来。

店里好不容易遇上一个顾客,哪能轻易让她走掉,几个店员分头行动,有和章女士聊天得知她的喜好的,有的则在旁边找衣服拿着章女士看,而章女士也被店员热情的服务冲昏了头脑。

店员拿来一件,她就试了一件,这次她充分享受到了尊重,且被人重视的感觉非常让人享受。店员看着章女士开心的样子,就开始劝说章女士买衣服,希望能够成交。

一提到付钱买衣服,章女士一下子就回到了现实中,到现在为止,她已经试了有十二件衣服,且这些衣服最贵的在3000元左右,最便宜的也要1000多。

章女士一个月的工资要付房租,水电费,再留下些吃饭钱后,就所剩无几了,根本无力负担几千元一件的衣服。

章女士试了这么多衣服,不买一件实在不好意思,于是她拿起一件吊带,结果也需要570元,她清楚品牌店里都会有折扣,在店员告知充值10000元,办理会员卡才可打折时,章女士又傻眼了。

自己的能力和店员的定位根本不匹配,这时她已经完全没了购物的兴趣,背起包想离开店时,店员都显得有些不高兴,在一旁嘀咕着,忙活了两个多小时,不买两件说不过去吧。

章女士背着包装作什么也没有听到的样子,快速离开了店,可是店员聚在一起嘀咕她的景象,在章女士的脑海中,久久不能抹去,通过一夜的辗转难眠,章女士决定反击一下。

她找到了店铺的信息,称店里的衣服实在太贵,让大家都不要去买,甚至还说自己也被骗去了5000块钱。发完之后,章女士一想,自己并没有付钱,又怕引来事端,连忙又将留言删掉了。

结果章女士的留言已经被店家看到了,店家原本就对章女士只试不买的行为非常生气,随即将章女士在店里试衣服的情景发了出来,且情景直对章女士的脸,这让章女士非常苦恼。

那么店员将章女士在店里试衣服的情景发出来,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己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底片,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店家对章女士只试衣服不买衣服的行为,非常生气,并将章女士试衣服的情景发出来,就是侵犯了章女士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而章女士在店里试了十二件衣服,一件没买,在听到店员不满的声音后,心生报复,在店铺下留言造谣,她的行为也侵犯了店铺的名誉。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章女士需就自己的行为向店家道歉,消除影响,同时,需就店家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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