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广东汕头,一女子出门扔垃圾时不小心手机掉在地上,随后该女子出门寻找时发

门哥的一文 2024-06-23 09:50:45

11日晚,广东汕头,一女子出门扔垃圾时不小心手机掉在地上,随后该女子出门寻找时发现一名男子捡到了她的手机。可男子却无视女子的呼喊,骑着自行车加速离开,随后女子报警求助。那么男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一女子晚上出门扔垃圾时,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手机掉在人行道绿化树下。一名身穿黑色上衣骑着自行车的男子发现后,翻越栏杆将其捡起并放进自己的口袋。

与此同时,女子出门寻找时用其他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听到自己手机铃声从黑衣男子身上处传出来后,女子的第一反应就是该男子捡到了自己的手机。随后女子立即叫住对方。

可不曾想,该男子却完全无视,并踩着自行车加速离开。一名热心群众听到女子的呼喊声后,立即追了上去,可最终因男子跑得太快,追到一条巷子时,男子就不见踪影。

事后女子报警求助,女子称警方已认定对方是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星视频·

1、有网友表示,拾金不昧是美德,可男子不仅不能做到,还在失主的眼皮底下,强行拿走。因此该网友认为,这已经与道德没有关系了,是明抢!也有网友认为这是盗窃或抢夺。

2、那么男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抢劫是指强行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趁被害人不注意时强行夺取其财物的行为;盗窃是指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是抢劫、抢夺,还是盗窃都必须是行为人将财物从财产所有人手中非法占有的情形。

换而言之,由于男子拿到手机时,手机并不在女子手上,即不在其控制范围内,因此男子的行为既不属于抢劫、抢夺,也不属于盗窃。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明确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手机是女子的个人财产,男子没有占有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强行占有,就是属于强拿硬要的违法行为,这也就是警方认定其违法的原因所在。

3、从民法上讲,男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条规定得很清楚,不是你的东西,有义务还给别人,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是违法行为,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将不当得利还回来。

有网友表示,如果男子说自己当时没听到女子叫自己呢?但也有网友反驳称,这不可能,一来手机正在响,他没有占有的故意就会接电话,二来视频很清楚看到女子越叫他,他跑得越快。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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