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出门散步时,突然被一条狗扑了过来,女子被狗扑倒后,狗还对其实施攻击行为

楚兰七问 2024-06-23 09:24:20

北京一女子出门散步时,突然被一条狗扑了过来,女子被狗扑倒后,狗还对其实施攻击行为,女子被狗咬伤后,由于急着去医院打针,因此只问狗主人要了联系方式后,各自离开。可不曾想,狗主人给的联系地址是假的。女子气愤不已!

女子冯某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时,刚出小区门口就被一条凶神恶煞的狗扑了过来。冯某被狗扑倒后,狗还往其身上进行撕咬、拖拽行为。

冯某脱险后发现自己的鞋子、裤子都被狗咬烂了,而且手上和大腿上都有很深、很长的伤口,最长的有一寸多。可不曾想,冯某气愤地指责狗主人遛狗不拴绳时,狗主人却声称“没事,他们家人被这条马犬咬了不止一次了,事后都没什么事,不用担心!”

冯某根本不信这些,但当时疼痛难忍,首先想到的是赶紧到医院进行治疗,因此只能先拿到狗主人的联系方式,等到医院处理好伤口后,再向对方讨要说法。狗主人也没有拒绝,当场就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给了冯某,并声称两人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后联系狗主人时,对方却不听电话,且经证实狗主人根本不是住在同一小区的。最终,冯某只能报警求助。但无奈的是,至今都没有解决此事。

1、事发后,网友们都纷纷气愤的表示,遛狗不拴绳造成的损害,狗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也有网友认为,既然监控都拍到事发经过,且有对方的电话号码,狗主人肯定是跑不掉的。

还有懂行的当地网友一针见血说道,马犬是烈性犬,只要咬伤人了,拴不拴绳都必须承担责任。

2、其实这位网友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第一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第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应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具体而言,由于成年马犬其身高都在56·66cm之间。而上述规定所指的大型犬的身高是不超过35cm的犬种。

也就是说,由于马犬的身高已经超过当地可以饲养犬种的规定,由此狗主人养的马犬是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

3、民法典第1247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本条规定没有后半段,就是定死了,只要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即便被侵权人也有重大过错,动物饲养人不能免责,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再说仔细一点,正常养犬造成的损害,如果动物饲养人没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但法定不能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是无论如何都要承担责任的。至于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具体到本案中,冯某正常散步何错之有,反观狗主人饲养法定不能饲养的烈性犬在先,遛狗不拴绳在后,必须全责才对。

最后,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即必须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且溜狗必须要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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