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8旬老人正常在村里行走时,被一条黑狗咬伤腿部后,倒地不起。紧接着,黑狗

长安君 2024-06-22 22:10:04

山东菏泽,8旬老人正常在村里行走时,被一条黑狗咬伤腿部后,倒地不起。紧接着,黑狗不停撕咬老人的腿、脸部近一分钟。当地村民称,老人脸部受伤严重、鼻子被咬破、眼睛也咬伤。目前,公安机关已处置了黑狗并找到狗主人。

8旬老人在路上正常行走时,一条黑狗突然走到老人身前咬其腿部。老人被咬后,失去重点倒在地上。紧接着,黑狗不停撕咬老人的面部和腿部,导致老人流血不止。过程中,老人不停在大声呼救、惨叫!可当时附近并没有其他村民路过,导致老人被黑狗撕咬近一分钟,且黑狗主要是撕咬老人脸部为主。

据当地村民董先生称,事发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虽然没有造成老人死亡的后果,但老人脸部受伤非常严重,且鼻子被咬破了、老人的眼睛也被咬伤。董先生声称,这不是一条流浪狗、才生了狗娃子不久。民警介入调查后,已经处理了这条黑狗,并找到了狗主人。目前,当地公安机关证实了这一点!

1、网友们气愤的表示:“最讨厌养狗不拴狗绳的人!”、“把人都咬成这样了!必须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估计命很难保住,这个年龄承受不起这么大的伤害”、“建议发现没拴绳的狗一律打死免责”!

2、那么狗主人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很多狗主人自认为“我养的狗不咬人!”所以就会疏忽大意或者自信不会出事而放任不管,但动物就是动物,人都有失控的时候,更何况是动物呢?民法典第1245条第1款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是在农村养狗,还是在城市养狗,狗主人即饲养人,对所饲养的动物都负有监管义务。如果因未尽义务造成了损害,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其次,狗主人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刑法明确规定因行为人自信或者过于自信而意外导致他人重伤以上后果的,就构成犯罪。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即便狗主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只要其过失行为造成重伤以上后果,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中,8旬老人鼻子都被咬伤、眼睛都被咬伤、脸部也被咬得不成样了,肯定构成重伤的后果,因此,狗主人不仅要赔偿医疗费,还要被判刑。最后,希望各位平时喜欢养狗的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切勿因任何原因而对所饲养的动物疏于监管,否则,当发生损害后果时,真的会害人害己!

0 阅读: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