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被罚!”湖南邵阳,一男子因欠20万始终不还,被告上了法院,可万万没想到,男

门哥的一文 2024-06-22 12:41:44

“活该被罚!”湖南邵阳,一男子因欠20万始终不还,被告上了法院,可万万没想到,男子竟趁法官不注意,抢了欠条原件就往嘴里塞,试图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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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刘某曾借了20万元给男子肖某,但是借款到期后,肖某却找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刘某认定肖某要赖账了,所以果断提起诉讼。在开庭当天,肖某找了各种理由否认借款事实,他还否认了20万元借条是自己所写。

刘某气不打一处来,不断指责肖某不是东西。法官认为,这个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处理,所以不用担心。

这下肖某慌了,不过他很快想到了个点子,于是向法官提出要查看下借条原件上的笔迹。

法官不疑有他,让书记员把借条原件交给了肖某查看,法官则在一旁陪同。

可就在书记员分心时,肖某突然拿走了借条原件,然后塞进了嘴中。法官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准备阻止已经来不及了。

有网友表示,这是法官的失职,借条原件是肖某自己写的,为什么还要给他查看,这不是矛盾吗?

还有网友认为,肖某真的傻的可以,一旦销毁证据原件,那这个案件更加不会出问题了,肖某不仅要被处罚,还照样要还钱。

一、肖某吃掉借条原件的行为是否违法?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项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某当庭吃掉重要证据,且妨碍了法庭秩序,该行为如果不处罚,难以维护法庭的庄严,所以法院决定对肖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这已经是顶格处罚了,算是认定肖某的行为相当恶劣。

其次,对于这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还可以其进行罚款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因此,法院最终决定对肖某处以罚款10000元。

二、肖某当庭吃掉借条原件,那是不是代表刘某就输了?

其实并非如此,从法律程序上来讲,一般在开庭之前,法官已经收到了原告的借条复印件,并且进行了审查。在开庭后,原告会就提交了证据原件给法官或书记员进行审查。

本事件中,肖某是从书记员手中抢走了借条原件,而且法官也表示如果肖某不认可借条原件的真实性,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这说明法官已经看过了借条原件或者核对了借条原件,此时即便肖某销毁了借条原件,也不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其次,肖某就算当庭销毁了借条原件,法院仍可以根据其他证据以及借条复印件来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因此,肖某当庭销毁借条原件,完全是多此一举,甚至可能出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

三、就算法院判决肖某还钱,但他还是不还怎么办?

第一,如果法院判决肖某偿还20万元及利息后,肖某有能力还钱却拒不偿还的,或者恶意逃避偿债的,法院可以认定肖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肖某拒不还钱的,刘某可以申请将肖某列入失信者名单,肖某将无法乘坐G字开头的动车和其他动车的一等以上座位;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无法入住星级宾馆、酒店等高消费场所;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购买家用车辆;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第三,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肖某的银行账户会被冻结,就连个人信息都会在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甚至有些大型车站的银幕上都会显示失信被执行人的头像。

因此,法律上对付肖某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方法有很多,所以必须走法律程序处理。

最后,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拒不还钱还在当庭吃掉重要证据原件的,这简直是无理取闹,这种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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