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水果店老板因占用人行道卸一车西红柿,保安队竟把货车和西红柿全给扣了,

白羊登义文 2024-06-22 12:14:05

陕西榆林,一水果店老板因占用人行道卸一车西红柿,保安队竟把货车和西红柿全给扣了,最终导致一车西红柿因未及时处置而烂掉。事后,水果店老板找到保安部门讨要说法,可保安部门却以扣车符合规定,西红柿烂掉是水果店老板不及时拉走所致,怪不得任何人。目前,保安部门表示,保安员在执法中存在瑕疵和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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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经营着一家水果店,今年·初,马先生从外地进了一车西红柿,准备为即将到来的销售旺季做好准备。

然而当马先生的货车缓缓停靠在店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准备卸货时,却发生了意料之外的情况。

几名保安执法人员走上前来,严肃地指出马先生的货车占用了人行道,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

马先生急忙解释,他只是临时停车卸货,很快就会离开。但保安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此处人行道经常被占用,严重影响了行人的通行。

因此,保安员要求马先生立即把货车开走,不要占用人行道。可是马先生为了图省事,并不愿意挪车。在三次劝阻无果后,保安员决定按照程序暂扣马先生的货车。

保安员的行为让马先生措手不及,他焦急地请求保安员给予宽限,但保安员表示这是依法行事,无法通融。

在货车被扣留后,马先生陷入了困境,西红柿本来就不容易保存,而这两天当地都有雨,可保安员扣车太过突然,马先生未能及时给西红柿盖上篷布。

想到雨水渗透进了车厢,西红柿就会开始变质、腐败,马先生心急如焚。

后经过多次沟通协商,马先生终于在7天后补齐了手续取回了货车。但当他打开车厢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心痛不已。

原本鲜艳的西红柿已经烂成了一片,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这些西红柿已经无法销售了,只能被当作垃圾处理。最终,这些坏掉的西红柿被马先生倾倒在了邻市的一处垃圾处理场。

面对如此大的损失,马先生感到无奈和不满,他认为保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他的货物遭受了重大损失,所以要求保安部门给个说法。

然而距离事发已经过了50多天,马先生也没能得到保安部门的任何处理结果,于是马先生一怒之下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并求助媒体帮忙。

随着事情的发酵,保安部门终于做出了回应,主要表达了以下几点:

1、保安部门在扣下马先生的车和货后,曾多次提醒马先生尽快处置车上的西红柿,但马先生一直拖着。

2、马先生的西红柿损失数额没有网传的那么大的量,但具体数额还在清算。

3、保安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有疏忽之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4、马先生特意将腐败的西红柿倾倒在邻市的垃圾场,这个做法有点异常。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保安部门都认为执法有瑕疵了,就应该积极赔偿,而不是找借口逃避责任。”

还有网友直言:“西红柿在如此炎热的天气难以储存,很容易烂掉的?这样的低级错误都犯,说不是故意的谁信?”

但也有网友表示:“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这世界上的事,没那么多非黑即白,或许都有错呢?”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一、保安部门的执法权及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8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本事件中,马先生的货车占用了人行道进行卸货,违反了城市管理的规定。

因此,保安部门有权依据该办法对马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且要视情节轻重缓急,更要保障马先生的合法权益。

马先生就临时占用下人行道卸货,这其实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不然马先生得从机动车道搬西红柿到店内,多费了很多体力。

因此,保安员在执法时也应当人性化一点。

二、保安部门扣留财物的法律依据及保管义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9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由此可见,在马先生屡次不听保安员劝阻后,保安员的确有权扣留车辆和满车的西红柿。

不过,在扣留车辆和西红柿后,应当妥善保管。

如果保安员有证据证明已经多次提醒马先生来处理西红柿,但马先生却一直拖着,那就是马先生的问题了。反之则应当由保安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到底该赔偿多少,必须经过清算才能知道,不是马先生说多少就是多少。况且这些西红柿并非全烂掉了,但马先生却把整车的西红柿都倒在了邻市的垃圾场,该行为的确有点异常。

有不少网友猜测,马先生可能是不想要这些西红柿了,但又怕被保安员查出来有不少好的,所以就选择了去邻市处理掉这车西红柿,这样就算要赔偿,那就是全赔了。

笔者认为,这种猜测也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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