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女子的父母从小就偏爱哥哥,有什么好东西都先给哥哥用,所以心中一直憋着

白羊登义文 2024-06-22 12:10:45

江苏泰州,一女子的父母从小就偏爱哥哥,有什么好东西都先给哥哥用,所以心中一直憋着气。如今父母年迈又生病,哥哥无力赡养,父母就来找女子赡养,却被女子直接拒绝了。父母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委屈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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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阿凤从小就知道,自己的父母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家里有什么好吃的、好用的,都会先给哥哥吃、用,哥哥不要的才会轮到她。一开始阿凤还会哭闹,到后来就麻木了,最后只剩下了恨。

后来阿凤与哥哥分别成了家,阿凤明确告诉父母,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所以以后没事就尽量少往来。也就自那时起,阿凤除了年节等必要日子,基本不会回娘家。

对于阿凤的疏离,父亲张某和母亲陈某有诸多不满,但他们并没有太在意,反正他们指着儿子来养老的。

然而随着二老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上的毛病也越来越多,医药费的支出也日渐增加,儿子实在是扛不住了。

在经过一番商量后,老两口就要求阿凤也出一份力,拿点赡养费和医疗费出来,但被阿凤直接拒绝了。阿凤认为按照农村风俗,养老就得交给哥哥。

对于阿凤的拒绝,老两口都料到了,可即便如此,他们还是不放弃。就因为此事,阿凤与父母、哥哥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在多次讨要赡养费无果后,老两口干脆一纸诉状将阿凤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阿凤同意给父母每月850元赡养费,并平摊父母的医疗费用。

可后来阿凤并未支付赡养费,于是阿凤父母就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即便面对执行法官,阿凤依旧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她还控诉父母多年的偏心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不仅如此,阿凤的情绪异常激动,多次瘫倒在地,大声吼叫,甚至撒泼打滚,试图以此抗拒执行。

然而法律并非儿戏,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耐心劝解下,阿凤取了近8000元现金支付赡养费,还补交了之前欠下的1个月的赡养费。

有网友说:“父母财产一分不给女儿,女儿为什么赡养?除非女儿和儿子平等,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和土地。”

“这个判决欠妥,法律也要考虑风俗习惯,不然不可行。”

“这个哥哥和父母不嫌丢人吗,在村里得被戳脊梁骨。”

对于此事,该如何评价?

首先,重男轻女是一种陈旧且不公平的思想观念,它源于多种历史、文化和社会因素,但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被视为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违背的观念。

而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赡养父母不依赖于阿凤是否愿意,她都必须履行这项义务。

阿凤提出的父母偏心哥哥的观点,在法律上不能构成拒绝赡养的理由。

其次,虽然阿凤父母重男轻女,但不得不说,他们没有放弃过抚养阿凤。

也就是说,阿凤的父母已经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那阿凤对等的也要履行赡养义务。

不仅如此,履行赡养义务不是光给赡养费就行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该法条进一步细化了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而不是只给赡养费就行了。当然如果没时间照料,还可以帮忙请个保姆。

最后,对于如何摒弃重男轻女思想,这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提高人们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女性的权益和利益;加强媒体和舆论的引导,传播正确的性别观念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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