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家玉米地里倒了3根电线杆。农户起初要求对方按照每颗秧苗10000元的

校花阁 2024-06-21 22:52:58

哈尔滨一家玉米地里倒了3根电线杆。农户起初要求对方按照每颗秧苗 10000 元的标准赔偿自己,工作人员听到后不敢来了。随后农户表示自己说的是气话,不可能要求赔偿那么多。然而,对方提出按照 8 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赔偿农户,农户却不答应,双方因此迟迟未能协商成功。

纪先生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他常年以种地为生,而最近的玉米秧苗长势不错,于是他经常会到地里去转悠,看看有没有秧苗被破坏掉的情况。

不过事发当天,他远远的就看到了玉米地那边有异样,总感觉哪里有不对劲,于是走进一看,才发现电线杆倒了。

并且还不是一根倒了,而是三根都倒了,纪先生心想,前些天有刮风下雨的情况,肯定就把这电线杆都刮倒了。

他有点着急了,这样不但会有安全隐患,自己的农用车也不敢驶来,这可怎么办呢?

纪先生四处打听,发现这是联通的电线杆,于是赶紧联系了对方,让他们马上来处理。

对方接到电话后,知道一施工就会破坏纪先生的玉米苗,所以想先谈好赔偿问题才施工。

他们说:“我们来施工可以,但会挖坑,会在扶苗的时候不小心踩到玉米苗,但我们会尽量小心,尽量不破坏到你的玉米苗。”

纪先生一听很不高兴,说我是靠种玉米为生的,你破坏我的玉米苗怎么可以呢?

这样吧,你们就按照一万元一颗秧苗偿给我吧!别废话了,赶紧来处理好。

工作人员一听这可了得,在施工的过程当中,那是不受控制的,又是挖坑,又是扶电杆,哪有不踩到秧苗的道理,这一踩,就是一万一颗啊!如果踩到十颗,那不就得赔偿十万吗?到时候谁赔得起。

于是就拖着一直没敢行动,不过纪先生却着急了,这三天两头打一次电话,对方都说再等等,再等等,正在走流程。

纪先生觉得对方就是不肯来给自己弄,于是赶紧联系媒体,想让他们问问对方是什么情况?

调解员来到此处,确实发现三根电杆都倒在地上了,这样是特别危险的,于是赶紧联系了对方,问怎么过去那么久了,还没有来给纪先生弄?

对方这才道出实情,说只要踩到纪先生一颗秧苗,就会赔偿一万,他们没有办法支付这么高昂的赔偿金啊,所以才一直拖着没来的。

后来纪先生得知情况后,说自己只是说的气话,怎么可能要他们赔偿那么多嘛?那不是坑人家吗?

后来工作人员心里也没有谱,道只要没有签合同,只要没有事先说好赔偿事宜,到时候纪先生开口要多少,他们还得赔多少。

于是工作人员上报给了领导,对方也赶紧咨询了相关部门,得知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以8元一平方米来赔偿的,他们想先按照100平方米的范围来拟定赔偿的金额。

如果纪先生同意呢,他们就立即上门处理,如果不同意了再协商,如果协商不好,他们也没办法,纪先生如果要求高了,他们实在无法支付这笔费用。

截止目前,双方还在协商当中。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施工方因电线杆倒塌需要施工修复,对农户纪先生的玉米苗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纪先生的案例,赔偿金额应基于受损农作物的实际价值、受损面积以及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计算。

如果施工方不能证明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或者不能证明对电线杆等设施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而纪先生起初要求每颗秧苗赔偿 10000 元,这种过高且缺乏合理依据的索赔要求,在法律上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二、施工方提出按照 8 元一平方米的赔偿标准,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计算方法,比如参考当地类似情况下的赔偿惯例、农作物的市场价值等。

三、如果施工方因为担心过高的赔偿要求而拖延处理,可能存在怠于履行其应尽义务的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施工方关于施工时间、处理流程等方面的拖延,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最终的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受损农作物的实际价值、受损面积、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做出公正合理的赔偿才行。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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