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一名男子约了女网友来到自己家中,两人在沙发上发生了关系,期间女子不哭不闹

校花阁 2024-06-21 18:31:10

山西长治一名男子约了女网友来到自己家中,两人在沙发上发生了关系,期间女子不哭不闹,可是离开之后却向男子索要2万元的补偿,遭拒后,女网友直接选择了报警称被性侵,随后男子被以强 奸罪判了有期徒刑3年,但是男子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却做出了不一样的裁判。

小冯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女子李某,聊了一天后,小冯就邀约李某见面,起初李某有些不情愿,奈何小冯一直说,李某才同意了见一面。

小冯将见面的地点安排在了自己的家中,李某也同意到小冯家中做客,就这样,孤男寡女就共处一室,期间,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随后,李某便离开了。

让人意外的是,在李某离开时,却向小冯发了信息,李某称遭到了小冯的性侵,如果想要解决此事,要么报警,要么拿2万块钱,要么就要自己老公去找小冯解决此事。

因为协商无果,李某选择了报警称自己被性侵,而警方随即将小冯抓获归案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按照小冯的说法,进入房间后,两人在一起看电影,期间又聊了一些隐私话题,李某就抱住了自己,两人亲吻一番后,就发生了关系。

之后,李某穿好衣服就跟自己要500元,自己就给她200元,她生气的离开了,但是离开之后,李某就说自己侵犯了她,给自己提出三个条件,因为害怕麻烦,所以自己想给她1万元,结果她不同意,所以就报了警。

而按照李某的说辞是,进入房间后,因为自己体力和小冯悬殊,小冯抱着自己想要发生关系,自己也没有办法反抗,更不敢大声呼救,所以,在发生关系的时候,自己一直在抹泪。

等到自己第一时间脱身后,就要求小冯解决此事,所以才给他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因为小冯拒绝和解,所以就报了警。

那么一审法院是如何认定本案的?

法院认为,强 奸行为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该行为足以使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即可,并不是一定非要采取殴打、捆绑等严重威胁被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加上两人从认识聊天到见面,仅仅过去了一天的时间,期间两人也没有在聊天记录中谈及发生关系,在事后李某询问小冯时,小冯也没有否认,而是询问想怎么处理。

虽然李某在事后发给了小冯一段关于犯罪谅解的普法内容,但是,上网复制粘贴并不难,所以,并不能认定李某就此是提前准备好的内容。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小冯有期徒刑3年,不过,小冯对这个结果并不服气,于是提起了上诉,小冯一方坚称自己是无罪的,两人是自愿发生的关系。

不仅如此,小冯的辩护人还提出质疑,为什么李某的衣服和身体一点损伤都没有,女方事后为什么不急着报警,反而要钱?女方为何不大声呼救?

所以,李某在和小冯发生关系时虽然没有说愿不愿意,但是,在小冯满足不了其金钱的欲望时,才说出要报警,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代价,向小冯索要钱财。

那么,二审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本案中,李某、小冯的多次陈述都证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也没有采取其他手段使李某某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也不存在小冯在李某某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乘机实行的情况。

李某与小冯见面以及到小冯家都是出于其自愿,并不存在被强迫的行为。事发后聊天记录反映李某不愿意,但并不能因此推测其在发生关系当时也不愿意。

李某陈述不愿意,但发生关系时其并没有明显反抗等行为,当时时间正值中午一点多,周围邻居下班在家,其并没有呼救,其解释没有呼救的原因是小冯是男的,又在他家,这样的解释也难以令人信服。

从小冯供述来看,李某不仅愿意,而且予以配合,双方各执一词,是否违背李某某意志无法认定。

所以,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冯与李某发生关系时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否违背李某意志根据以上证据也无法认定。据此判决小冯无罪。

而从小冯被刑拘到被判决无罪,整整过去了2年多的时间,这对小冯来讲,教训是深刻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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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4 04:47

    没事别瞎聊

  • 2024-07-01 02:32

    这女的是你同事吧,怎么你那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