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位司机拉了33吨西瓜,从新疆送到太原,2000公里的路程,一共跑了三天

校花阁 2024-06-21 13:24:58

山西太原一位司机拉了33吨西瓜,从新疆送到太原,2000公里的路程,一共跑了三天,说好的运费15500元,谁知送到地方后,收货人不卸货,也不给运费,司机找来了记者,收货人表示,价格下跌,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发货人把一车西瓜送给司机抵了运费,司机大赚!

烈日炎炎,一辆满载着西瓜的货车缓缓驶入水果批发市场。

司机李军满脸疲惫,他问老板:“这些西瓜卸在哪里?”

“谁说要卸的?”刘刚不耐烦地摆了摆手,“你先把车停在外面。”

李军擦了把脸上的汗:“你把运费给我,总共15500元。”

谁知那刘刚一听:“谁发货,你找谁,问我要啥运费!”

李军一愣:“啥意思?这一车西瓜33吨,从新疆到太原,你以为这是闹着玩的?”

刘刚也不接话,扭头就走,李军赶忙拨打了发货人赵明的电话。

赵明一听,也有点糊涂,他让李军稍等,他先去和刘刚沟通。

李军等了几天,刘刚还是没有卸货的意思。

眼看西瓜在烈日下渐渐失去了水分,李军心急如焚,他不仅要担心西瓜的损耗,还要为这几天的食宿开销发愁。

李军叹了口气,想起前几天的事情。

李军是个货车司机,靠运输赚钱,一家老小都指靠着他的工资。

赵明要将33吨西瓜运到太原,新疆到太原相隔2000公里。

他给李军打去了电话,问他三天之内能不能跑完2000公里,确保把西瓜送到接货地点,这一趟的运费是15500元。

李军按照以往的经验,三天时间没有问题,他接下这个送货的任务,将车开到了瓜田。

西瓜装满后开始启程,三天的时间,李军一路风尘仆仆,如约将西瓜运到了接货地点。

他满怀希望,想拿到了运费后立刻折返,这样就能再接下一个订单。

谁知这接货的老板不让卸货,把李军给难为住了,不卸货就拿不到运费,这一趟白跑,满车的西瓜可咋办?

李军找到了当地的媒体记者,将事情的经过描述了一遍。

李军觉得,肯定是两头的老板有了矛盾,把送货的司机鼓在了中间。

记者立刻给赵明打去了电话:“赵先生,我是记者,你和刘刚是不是有什么纠纷?”

赵明一听,大吐苦水:“我原本和刘刚谈好,他同意接收这33吨西瓜,我还给他买了3000元的烟。”

“谁知道现在西瓜价格大跌,刘刚反悔了,搞得我也不知道现在咋办。”

记者说道:“这是你和刘刚之间的问题,司机师傅挣的是辛苦钱,这一趟的运费得给他呀。”

赵明在电话那头连连道歉,他让记者先去找刘刚问问,看他到底什么意思,然后再说运费咋办。

记者找到刘刚,刘刚态度坚决:“我可没答应赵明,接收这33吨西瓜。”

“现在行情不好,我又不是傻子,我也没付钱,这赔本的买卖谁爱做谁做,反正这车西瓜,我是不会接!”

记者一看,刘刚这意思就是西瓜他不要了,司机的运费和他无关。

记者再次联系了赵明,赵明一听,态度十分干脆,他也不想再为这事纠缠。

赵明给李军说:“李师傅,他不管我管,我把这33吨西瓜抵给你吧,就当作是运费!”

李军一听:“你说的是真的吗?那以后可别来找我的麻烦。”

“当然是真的。”赵明斩钉截铁:“当着记者的面,我不会撒谎。”

李军虽然没有拿到预期的运费,但却得到了33吨的西瓜,就在当地做个批发,分分秒运费就出来了。

虽然过程曲折艰辛,但他最终还是赚到了钱。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刘刚因为西瓜价格下跌,他拒绝接受赵明发给他的西瓜。

《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明作为发货人,和李军之间有口头或书面的运输合同,赵明也与刘刚之间有关于接收这批西瓜的合同。

刘刚拒绝接收西瓜,违反了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赵明可以要求刘刚继续履行接收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李军来说,他按照约定将西瓜运送至目的地,如果赵明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则赵明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刘刚不接收西瓜,时间一长,西瓜会坏掉,这个风险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赵明作为卖方,将西瓜交付给李军运输,如果李军已经按照约定将西瓜运送至目的地并通知了刘刚,那么从法律上讲,西瓜的所有权和风险就转移给了刘刚。

但由于刘刚拒绝接收,导致西瓜可能遭受损失,这种损失在法律上应由刘刚承担。

然而,赵明大度不想纠缠,衡量利弊,西瓜就是拉回来也会坏掉,还得再出一趟运费,不如就给司机抵了运费。

将西瓜抵给李军作为运费,李军赚了,没有白跑一趟,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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