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货车司机从河南运送一批洋葱到南京,因为路上下雨,部分洋葱遇水,到了目的地

小蚂蚁评事 2024-06-21 13:21:57

江苏,一货车司机从河南运送一批洋葱到南京,因为路上下雨,部分洋葱遇水,到了目的地后买家拒绝接收。司机与买家沟通未果,为了避免洋葱坏掉,将洋葱全部卖掉,结果卖家知道,竟将司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来源:河南开封中级人民法院)   李兆朋是一个年轻人,98年出生,却早早地干起了货车司机的活。   事发这天,李兆朋接了一个从开封市杞县运输一车洋葱到江苏南京某仓库的单子,运费3200元。   洋葱装上车后,李兆朋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将洋葱送到了目的地,但因路上下雨,货物遇水,收货方验货后,表示拒收。   双方协商未果,李兆朋给开封的卖家发了一条微信,要求对方结清运费和压车费并卸车,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其无关,同时也视为开封卖家放弃该货物的所有权   然而不知道什么原因,李兆鹏和开封卖家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李兆朋为了避免洋葱损坏,未经开封卖家同意,便把洋葱私自处理,且没有将处理洋葱后的费用返还开封卖家。   同时,开封卖家也没有问李兆朋支付运费。   开封卖家和李兆朋之间的诉讼,因此而起。卖家声称洋葱有20000公斤,按照约定,李兆朋应该赔偿其各项损失34000元。   1、李兆朋意见。   我掀开篷布时,不慎将锋布上积存的雨水倒灌至车的后尾部,仅有一小部分洋葱遇水,不影响销售,   但我到达收货地后,多次电话联系收货方(买家),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收货方员工出来后仅仅看了货物、拍了几张照片就回去了!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李兆朋认为,他已经完成了运输任务,卖家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运费,卖家先违约,不支付运费。   2、开封卖家意见。   李兆朋仅向卖家发了一条微信,就将洋葱私自处理,事后也未返还处理洋葱获得的款项,李兆朋的做法有问题。   即便存在李兆朋所言,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李兆朋也应当依法提存货物,而不是私自处理!   《民法典》5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包括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明确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拒绝受领,也包括收货人无正当理由长期迟延受领。   卖家认为,李兆朋私自将洋葱处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过错,李兆朋应该如数返还并赔偿损失。   李兆朋不认可,李兆朋表示,买家拒收后,他多次与开封卖家沟通,但卖家拒不支付运费,也不表明案涉货物处置方法。   他在三天后无奈之下,向卖家发送了告知微信,这才对案涉货物进行了处置,所以,他对此不存在过错。   3、法院意见:   李兆朋在运输货物时,没有尽到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导致洋葱部分打湿,造成货物损失。   《民法典》第837条规定,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李兆朋和卖家没有协商一致,没有对货物进行提存,便处理案涉货物,导致卖家权利受损,故应该赔偿卖家损失。   根据洋葱购销合同协议,洋葱采购单价为1.56元/公斤,约定交货数量为19100公斤,购销部的货物损失应当为29796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开封卖家的诉讼请求,判李兆朋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卖家货物损失29796元,驳回卖家的其他诉讼请求。   注:人物为化名 来源裁判文书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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