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没好报!”山东,男子和朋友聚餐,朋友喝醉了,凌晨3点,男子开着朋友母亲的车,冒雨送他回酒店,没想到,半路遇到积水,车子熄火了,朋友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将车拖走,修车花了6.7万元,朋友母亲得知后,竟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山东高法)
夏日夜晚,微风习习,一家餐馆内热闹非凡。
赵大坤和朋友们欢聚一起,大家都异常的兴奋,平时工作忙朋友们难得一聚,这次大家都敞开了喝。
赵大坤端起一杯酒敬给最好的朋友张凯,嘴里说着:“今晚,你小子必须喝一杯。”
张凯和赵大坤相识多年,两人一起经历过风风雨雨,友情深厚。
张凯倒也不客气端起一杯茶一饮而尽,还笑着说:“以茶代酒。”
赵大坤笑骂道:“你给我喝酒,拿茶糊弄我哪能行呢。”
张凯真诚的说:“意思到了就行啊,咱们兄弟不用整那些虚的。”
一旁的朋友们拉住赵大坤劝,张凯本来喝酒就不行,别让他喝了,我陪你喝。
很快大家开始推杯换盏,享受着难得的欢聚时光。
酒过三巡,赵大坤渐渐觉得头晕目眩,他心想这次真的喝多了。
吃完饭已经凌晨3点了,大家都各自回家了。
赵大坤晃晃悠悠走到外面,被风一吹,酒劲更加上头了。
赵大坤才后悔喝太多了,没法开车了,他掏出车钥匙木然的站在路边。
这时,他看到张凯来到了他身边,心中不禁泛起一阵感动。
张凯看着他问了一句:“还挺得住吗?”说着毫不犹豫的接过车钥匙。
赵大坤开着车门上了车,嘴里含糊不清的说:“还得是咱兄弟。”
夜色已深,天空电闪雷鸣,雨点噼里啪啦的砸了下来,雨下的越来越大……
张凯小心翼翼地开着车,送赵大坤回酒店。
不曾想走到半路,道路上积满了水,张凯努力的观察着路面,判断着水深与发动机的距离,很担心误入水深的地方。
然而,在一个转弯处,车子还是误入深水区里了,他艰难的将车开了一段,车辆突然熄火了。
张凯一拍大腿脱口而出:“完了!完了!”
赵大坤此时的酒也醒了一半,也跟着抱怨道:“完了,这是我妈的车,回去没法交代了!”
张凯一听顿时慌了,赶紧下车查看,赵大坤也跟着下了车。
两人检查后发现发动机已经进水,车辆无法行驶。
赵大坤心里一阵后悔,这辆车是母亲的心爱之物,如今因为自己的大意弄坏了,这可怎么和母亲交代啊!
张凯也满脸愧疚的看着赵大坤。
赵大坤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明了情况。
然而,就在保险公司准备拖车的时候。
赵大坤的母亲突然打来电话,质问他为什么把车给弄坏了。
赵大坤连忙解释了大致情况,但是母亲却在气头上,责骂了他一通,直接挂断了电话。
赵大坤心里忐忑不安,他不知道接下来该如何平息母亲的怒火。
而此时,张凯也感觉十分内疚,甚至有些后悔开车送赵大坤回酒店了。
两人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焦虑中。
后来张凯回家了,以为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让张凯没有想到的是,赵大坤的母亲刘桂香居然把他起诉了,要求他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0万元。
1、张凯说,他是出于好意送朋友赵大坤回酒店,对车辆受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凯在凌晨3点,将喝多了的赵大坤送回酒店,是出于朋友情谊。
张凯表示,他送赵大坤时也没有收取报酬。
而他在驾驶过程中已经尽到观察路面,预判水深与发动机距离的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
但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车辆受损,这不是他能控制的。
所以,张凯认为对于车辆受损,他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刘桂香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张凯对受损车辆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1186条,如果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均无过错,损失应由双方依法分担。
刘桂香认为,张凯开着她的车,在驾驶过程中应该更加小心,避免车辆受损。
如今车辆受损导致贬值,张凯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是,刘桂香虽然是车的主人,她要求张凯赔偿车辆损失10万元。
但是她拿不出证明是张凯故意让车辆受损的证据。
3、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查明,张凯送赵大坤去酒店时已经是凌晨3点,事发当晚城区有降雨的情况。
而且,张凯走的路线是城区主干道,他在开车时已经尽到观察路面,预判水深和发动机距离的注意义务了。
刘桂香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张凯在驾驶车辆时有故意或者很大过失行为。
法院判决:刘桂香要求张凯承担赔偿损失的主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