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一女子在家中洗澡时,进了小偷,小偷见女子漂亮,见色起意。女子为了自保,主动拿出500块钱,让小偷找别的女人。不曾想,小偷不讲武德,拿了钱后变卦,女子终没逃过一劫。小偷得逞以后,给了女子100元钱嫖资,以此羞辱女子。女子恨得牙根直痒痒,直接报警。小偷被捕以后,还振振有词的说:他付过费了,他的行为只是嫖娼而已。 (主要信源: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个普通的夜晚,农妇洪女士在家中洗浴时,不速之客余某趁机入室,原本只是为了偷些农具充饥,却无意间看到了洪女士沐浴的身影,随即心生邪念。 洪女士今年三十出头,是个勤劳善良的农村妇女,傍晚时分,她总是先洗个热水澡,洗去一天的疲惫。 就在这天,洪女士像往常一样到浴室洗澡,她的浴室是个土坯搭建的小屋,看起来有些简陋。 洪女士脱去衣衫,打开水龙头,舒服的热水从头顶浇下,水汽很快就将小小的浴室填满。 这个时候,一个邋里邋遢的男子出现在院子里,他就是余某,一个在镇上混混吃喝的社会闲杂人员。 趁着天色稍暗,余某翻墙而入洪家的院子里,他原本只是偷点东西,可是转了几圈,并没有什么收获。 就在他准备翻墙出去时,忽然听到了水声。 好奇心使得余某循声望去,发现正是浴室里在传来,他悄悄走过去,发现浴室的窗户没关严实,于是从窗缝往里望去。 而他看到的正是洪女士正在洗澡的一幕,顿时让余某有些别的想法,他立即钻进了洪家的院子里。 洪女士正自在地洗着澡,全然不知院外的情况,待她洗完之后,拿着毛巾准备裹住身子出浴室时,浴室的门突然被人从外面撞开了。 一时间吓得她惊声尖叫。 余某利落地冲过去一把捂住洪女士的嘴巴,将她整个人压在了地上,同时威胁她。 洪女士吓坏了,一味点头哀求,余某见她服软了,这才松开捂着她嘴巴的手,开始对其侵犯,并让她不许反抗。 洪女士在惊恐中突然说,可以给余某500元钱,你去其他的地方解决需求。谁知这个提议根本无法打动余某的邪念。 事后,余某尽兴而去,她才慢慢从地上爬起来,但令她完全想不到的是,余某从五张钞票里抽出一张来,塞到洪女士的手里,表示这是她的报酬 紧接着余某就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洪女士在羞愤中报了警,警方很快将余某捕获,并依法将其起诉。 在法庭上,余某却狡辩说,他和洪女士只是一次普通交易,并不是强奸,500元也是洪女士主动给出的报酬,在之后他还支付了100元嫖资。 但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余某之所以能得逞,完全是凭借了暴力和胁迫手段,若不是受到了惊吓,洪女士不可能主动提出那种做法。 在审理期间,洪女士也表示,她之所以开出那个500元,是希望借此脱身,可即便如此,还是被余某实施了侵犯,被迫交出了钱财。 最后法院依据事实,判处余某构成强奸罪和入户抢劫罪,合并执行13年有期徒刑。 而余某竟然还恬不知耻的上诉,但是二审依旧被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在法治理念的坚定执行力下,一切狡辩都无法逃脱,罪行就是罪行,法律的威慑力容不得任何人践踏。
突然感觉古代的刑法也挺好,这样的人渣至少要再挨一顿板子。只关不打总感觉不是很解气
接着编
不要脸!
小偷倒贴100这事就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