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江苏南通,一男子在公司做厨师,下班后把吃不完的馒头包子带给家人,公司认为他监守自盗,在公告栏里张贴了告示,告示上说:“男子多次偷盗公司馒头,现予以公开通报,”男子大怒,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他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5000元精神损失费。
(内容来自:紫牛新闻)
食堂里,张伟又在忙碌,他轮着手里的锅铲,在那张大锅里不停的翻动。
一盆一盆的热菜,从他手里制作了出来,食堂里顿时飘满了香味,那香味是职工们的最爱。
张伟为人老实,话不多,手艺却是一绝,除了炒菜,他还会做面食,蒸馍,蒸包子,样样都能拿的起来。
然而,2023年的冬天,张伟却遭遇了一场磨难。
一天中午,公司人事部门突然贴出一张通告。
通告上说:“食堂职工张伟多次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开通报。”
有人好心,赶忙告诉了张伟,张伟对此还毫不知情。
他慌里慌张的跑到公告栏前面,那张刺眼的通告像一把刀,一下捅进了张伟的心里。
张伟活了这么大岁数,第一次听人家说自己偷盗,这就是胡扯!
张伟心里难受,自己凭本事吃饭,一天累的要死要活,不知是谁在背后诬陷,说自己偷公司的馍馍。
张伟坐在食堂的角落里,心情低落,他想起了自己刚入职时的情景。
那时的他满怀憧憬,想要用自己的手艺为公司员工带来家的味道。
如今,却被扣上了“盗窃”的帽子,这让他如何面对那些每天笑脸相迎的同事?
张伟心里想明白了,公司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监控录像里他拎着塑料袋的视频画面。
塑料袋里,装着馒头,但那些馒头,都是同事们吃不完送给他的啊!
张伟自己有糖尿病,根本不能吃面食,但是又不忍心看着大白馒头吃不完被扔掉。
于是他就把别人给他的馒头搁在冰箱里,下班后拿回去给家里人吃掉。
可公司哪里会听他的解释,他们只相信那几段模糊的监控录像。
张伟感到自己被公司误解,公告一出,不明真相的人就会误解自己,一辈子的清名就会毁掉。
张伟不能任由公司污蔑自己是小偷,他担不起这样的罪名,更丢不起这个人,也无法给孩子们交代,他必须为自己正名。
张伟鼓起勇气,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他讲述了自己的故事,讲述了那些馒头的来历。
张伟没啥文化,也没有华丽的语言,他娓娓道来,讲述自己的委屈。
他用朴素的的话语,述说事实,普通劳动者,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容忍浪费粮食。
真挚的话语,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那?
1,张伟认为,自己并没有偷过馒头包子,根本没有盗窃行为,公司侵犯自己名誉权,他要求公司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张伟说,自己在2021年3月来到公司做厨师,给公司300多人做饭。
公司的早餐,会给每人配2个馒头或者包子,还有一碗稀饭。
一些同事不喜欢吃面食,会把馒头包子送给自己。
这些馒头都好好的,总不能扔了,自己总是把这些馒头搁到食堂的冰柜里。
积攒的多了,会拿回去给家人吃,根本不是偷盗公司的馒头和包子。
张伟认为,公司在告示栏里贴通告,说自己偷盗公司的馒头,这是侵权,他要求公司给自己赔礼道歉。
张伟主张,自己的精神受到伤害,公司必须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2,公司辩称,最近一个月的视频录像里,张伟下班经常提塑料袋,袋子里装满了馒头包子。
公司认为,张伟这是监守自盗,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厨师身份,从公司往家里拿馒头包子。
这种行为,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因此,公司才在通告栏里张贴对他的处理通告。
3,法院通过调查审理认为,既然公司张贴通告,说张伟下班提袋子,是偷盗公司的馒头包子,公司必须为此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公司未经核实,通告张伟偷窃,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公司仅仅凭借几段录像就说李伟袋子的馒头是偷的,不足以证明李伟盗窃公司的包子。
张伟解释为,袋子中是同事吃不完的包子馒头,还有要拿回家洗的衣服。
法官认为,张伟的解释符合劳动人民的节俭朴素的生活习惯,合情合理。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侵犯了张伟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张伟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在食堂干有个规矩,就是可吃不可拿。你在食堂吃多少没关系,但不能往外带一点儿东西。这位师傅还说在食堂干了这么久,难道连这点规矩都不懂吗?
我同意上面的评论。即使你是真的爱惜粮食,不愿意看到被浪费,那也应该向主管或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得到首肯才能带回去。
老话说:厨子不偷,五谷不收。意思是,厨子处理吃不完的食物本就是一种成规。原因:第一不浪费,第二不嫌弃。
厨师可以吃,不可以拿,坏规则。算偷没毛病。
你扔了,浪费了没毛病,你一拿就说不清了。很正常,宁愿浪费也不愿意送给有需要的人
其实就是偷,不用说那么多!!!
厨师不能从厨房拿走任何食品应该也是行业潜规则,也是很多公司的规定。只要能带走,他就会浪费多做一些带回去。
如果厨子不吃自己做的饭菜,那你们就要小心了
我是饭店人,吃点没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不可以带,摆坏了扔掉都不能带,带那就是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