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到女装店看中了一件价值1600多元的进口打底T恤后,因码数不合适

白羊登义文 2024-06-21 08:48:53

浙江杭州,一女子到女装店看中了一件价值1600多元的进口打底T恤后,因码数不合适,只好通过到货后再快递的方式向店里购买。可女子收到货后却发现质量明显与之前在店里看到的不一样。但店员坚称是正品,为了讨个说法,女子两次将衣服送去专业机构鉴定,并主张退一赔三。

女子童某对衣着打扮有很高的要求,其与闺蜜逛街时在一家女装店看中了一件价值1800元的黑色进口打底T恤,试穿过后,童某觉得款式非常适合自己,可就是码数有点不合适。

店员随即和童某说,如果诚心想买,可互加·,待补货后通过快递的方式再给其寄过去,童某同意并在不久后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店员转了1600多元,并很快就收到了心仪已久的衣服。

可不曾想,童某收到货后才发现,自己收到的衣服与在店里试穿的不一样,不仅手工粗糙,衣服上的印花,洗一次就开始掉了。童某立即就质问店员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店员坚称自己卖的是正品,还一本正经地拿出一张报关单,拟证明店里卖的衣服全部是进口的,且还是通过合法途径进货的。童某被怼得无话可说。随后花了几十元委托专业机构对衣服进行鉴定。

拿到非正品的鉴定报告后,童某立即又找店员讨要说法,可店员却不认可这份鉴定报告,并表示出报告的公司根本没听说过,因此质疑报告的真实性。

童某又被气得够呛,于是又委托当地很出名且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又拿到非正品的报告后,店员无话可说并表示同意退款处理。但此时童某却不乐意了,并坚持要求退一赔三。

1、普通老百姓肯定不舍得花1600多元买一件衣服,因此很难辨别这种衣服到底是不是真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

也就是说,即便是有经验的人,想要主张自己买到的衣服非正品,也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从法律上讲,其主张就无法成立。这就是童某两次找专业机构鉴定的原因所在。

2、第二份鉴定报告得到店员的认可,就代表店员已经承认其一方履行了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行为。即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店员承认违约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童某通过·向店员购买价值1600多元的进口打底T恤,店员就有义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为其提供一件正品进口T恤,否则就是属于违约行为,店员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违约责任一般都是双方协商解决。在实践中,像童某这种情况,就是商家同意退货退款,最多就补偿点什么。即代表店员一方还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3、如果童某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那店员一方的行为就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致使消费者因错误认知而实施购买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注意!欺诈属于违法行为,此行为的后果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商家需承担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后果。

也就是说,如果童某以欺诈为由维权,那店员一方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即店员必须退回1600元货款并赔偿4800元给童某。

4、值得注意的是,童某拿到第二份鉴定报告后,店员声称自己已经离职,所以不打算和童某再沟通此事。其实从法律上讲,无论店员所言是否属实,都不影响服装店仍然要承担退一赔三的义务。

换而言之,只要商家欺诈事实成立,换谁来当店长都不影响其必须要承担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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