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女子坐顺风车,司机要她给620元的高速费,女子不乐意,事后竟然发现,那

白虎万物 2024-06-20 15:14:48

江西鹰潭,女子坐顺风车,司机要她给620元的高速费,女子不乐意,事后竟然发现,那路段的高速费只要190元到236元,她要司机退钱,司机不退,甚至在群里爆料,女子是个花500元可以包夜的失足女,司机没想到,因为这句话,他损失了28000元。 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涉及到了个人信息泄露、名誉权受损和隐私权遭侵犯等多个法律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贝贝今年24岁,是一名金融行业的职场白领。由于工作原因,她经常需要长途出差。作为一名独立自主的现代女性,贝贝钟爱"拼单"出行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非常经济便捷。但就在最近的一次顺风车出差途中,她遇到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贝贝预订了一辆从A市到B市的顺风车,车费是585.7元。出于节省开支的目的,贝贝在下单时特意说明愿意分担一半的高速费。对此,接单的司机段云龙表示理解并接受了要求。一切看似都很顺利,直到到达目的地时,一切都被打破了。 下车时,段云龙突然要求贝贝支付620元的高速费,听到这个数字贝贝简直目瞪口呆。按照之前的约定,高速费只需要付一半,哪怕是全程高速,费用也不应该超过236元啊?怎么会突然多出将近400元?贝贝觉得自己明显被骗了。 于是,贝贝决定当面理论,希望段云龙能够如实交代真正的高速费用。而段云龙置之不理,依旧纹丝不动地坚持要收取620元的高速费。看到司机如此赤裸裸的诈骗行为,贝贝怒火中烧,在平台上投诉了段云龙的不当行为。 随后的事态发展出乎意料。平台处理投诉后,段云龙不仅被处罚,而且被要求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贝贝。但正是这一决定,彻底点燃了段云龙的怨恨之心。 为了报复贝贝,他竟在一个有345人的微信群里,肆意诽谤贝贝是一名失足女郎,只需花费500元就可以包夜。更可怕的是,他还公开了贝贝的联系方式。 一时间,无数骚扰电话和辱骂信息如雨点般袭向贝贝。许多人被蛊惑,真以为贝贝就是一名从事特殊服务的女子。贝贝不堪其扰,生活陷入了一片混乱。 她曾经安宁而有序的日常,被这阵突如其来的骚扰彻底打破。工作学习无心无力,精神也时刻备受折磨。想起段云龙的卑劣行径,贝贝愤怒之余更多的是一种无助和绝望。 眼看事态严重升级,贝贝下定决心,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她将段云龙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不仅要公开道歉,并恢复自己的名誉和尊严,还要赔偿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失。 庭审过程中,贝贝及其委托的律师团队并未手软。他们全面阐述了段云龙行为的违法性: 首先,段云龙在微信群中散布谣言,诽谤贝贝是失足女郎,这已经构成了对贝贝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贝贝有权要求段云龙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害。 其次,段云龙为报复之故,在群里公开了贝贝的隐私信息,导致贝贝遭受骚扰和骚扰,这已经侵犯了贝贝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实施能够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段云龙公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段云龙的行为已经对贝贝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贝贝完全有资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经过激烈的法律角逐,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段云龙必须在公开场合向贝贝道歉,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贝贝的名誉和荣誉,同时,段云龙需要向贝贝支付2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承担8000元的律师费用。 整个审理过程,折射出了我国法律对于个人权益保护的坚定态度。任何人的名誉尊严和隐私权都不容侵犯,一旦产生这种侵权行为,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那些怀有侥幸心理的人一次深刻的警示,同时也呼吁全社会都应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毕竟当今世界,每个人都是网络时代的公民,每个人的权益都应当得到切实的保障。只有大家共同重视、共同呵护,我们才能真正踏上通往文明有序的人性化之路。 资料来源: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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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1 14:43

    应该拘留他

  • 2024-06-21 20:52

    欺诈不应拘留吗?

  • 2024-06-22 01:48

    她如果没有选择报警,而仅仅是起诉,这应该属于民事诉讼,当然不会被拘留,只有赔偿了事。

  • 2024-06-21 07:58

    不应该拘留吗?

  • 2024-06-22 07:48

    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以外公安部门应该根据这些确逐证据立案判刑

  • 2024-06-21 20:51

    诽谤他人不应坐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