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一男子与朋友到一餐馆用餐时,看了餐牌写着“杀猪烩菜”一份45元,于是就点了一份。可结账时老板却说,是一人45元,即两人就要收90元,并扬言不给90元就不给走。最终,男子不想惹事,被迫支付90元后,才得以离开餐馆。
事情是这样,黄先生与朋友结伴外出用餐时,来到一家餐馆处。黄先生与朋友看了一下餐厅提供的菜牌,虽然菜牌上每种菜品的价格大部分有所改动,但菜牌上却清楚写着“杀猪烩菜一份45元”、“猪排骨炖豆角一份50元”。
随后黄先生就点了一份杀猪烩菜。可结账却说要收90元,并解释称是一人45元,并非一份45元。可黄先生与对方理论时,老板却坚称就是一人45元,还准备打电话摇人,并要求黄先生删视频,且威胁黄先生称不给90元就不许离开餐馆。
黄先生随即表示自己要报警,老板听后态度才没有之前那么嚣张,但仍然要求黄先生按一人45元支付餐费。黄先生不想惹事,故只能支付90元后,才得以离开。
事后餐厅老板回应称,黄先生用餐前其问过是几人,并解释称45元是小份的量,听到是两人后,就加了一个人的量,所以才收90元的。
1、可对于老板的解释,网友们却并不买账。网友们认为,如果是老板所言属实,那就应当注明是一人45元,而不是一份45元,两者之间相差甚远。
也有网友表示,老板改价格那么积极,基本大部分价格都改过。为什么不愿意将“一份”改为“一人”,因此该网友认为,老板是在故意为坑消费者找借口。
2、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即黄先生到餐馆消费时,餐馆老板有如实告知其提供食品实际收费价格等具体相关信息的义务,否则就是属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对其所接受的服务和购买的商品有知情权,商家有如实告知义务。
也就是说,黄先生在点餐时,老板就应当如实并清楚告知黄先生到底是一份45元,还是一人45元。
其次,任何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都必须明码标价,绝对不能模糊不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需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
注意!违反明码标价这一规定的后果,是需要行政处罚的,且经营者多收的款项必须退还给消费者。
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且必须退还多收消费者的费用。
最后,如果仅仅是因价格有所争议,则属于民事纠纷。但老板却以不给钱不给走威胁、恐吓黄先生,那性质就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6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了威胁或恐吓手段,致使他人因处于恐惧心理时,而被迫支付钱财的,那就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至少会受到治安处罚。
最后,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商家坑消费者的手段花样百出,令消费者根本防不胜防。
因此,笔者认为,不论无良商家使用什么手段,只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就务必要第一时间站出依法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无良无所遁形!
我们这边不管吃牛肉,羊肉,猪肉,或者鸡肉,或者是吃鱼,都是按斤秤的,你点多少斤,人家就切多少斤,除了鱼和鸡按个数秤,一只鸡或者一条鱼,无法按斤数切,秤多少斤算多少斤,不存在按人数算钱的,并且米饭免费,吃完可以随意加饭,
不去鄂尔多斯
关键是,有人管么,别说找这个找那个。去哪里找呢?不曝光根本没人管。所以才有敲诈勒索的。
要是每人面前都有一碗我就认你是每人45,如果就上一盘菜你跟我说每人45这不是讹诈是什么?
菜肯定是按份卖的,你上了几份就收几份的钱
去陌生的地方吃饭,最好还是麦当劳肯德基或者国内的连锁饭店。起码他们不会宰你。
鄂尔多斯真黑,
客人点一份你结账时收两份钱,事先也没有说明原因,就是商业欺诈行为。还不让拍视频,怕报警,谁会再来。
在鄂尔多斯这是常识。不够还可以免费续,但是是在每人一份的前提下。
擦皮鞋10元,擦干净后10元一只,一双20元。
那如果我10个人去吃,点一份尝一下,你是不是要收450块钱?
对该黑店经营者重罚之!罚到他倾家荡产!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红脸笑][捂脸哭]
估计看到是外地人,能宰一个是一个,不图下回了。现在社会还算好的,如果在100年前,这可是两碗好板刀面
一些旅游区的饭店宰人是必须品,只要你出游就要小心车上导游宰下车景区也磨刀霍霍
小富倚智,大富靠缺德 ……
去内蒙古吃猪肉?去内蒙古不都奔牛羊肉去的吗?
吃早餐还碰到那种墙上写的1.5元一个茶叶蛋。结账的时候非说两元一个。你说恶心吗?
感谢作者提醒[作揖]不该去的地方别去[捂脸哭]
必须把这个店点出来,避雷
报警吧,这省很多麻烦。
出门在外,该怂就怂,该狠就狠!两句忠告: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人不狠站不稳!
鄂尔多斯就是缅甸
这样的结果导致去外地要么吃肯德基,要么去饭店酒店吃。大排档没人去。
这是穷不起了,活该穷一辈子!
19年有一次出差,在虎门高铁站附近小店点了一碗瘦肉面,老板端上来一碗牛肉面,我说不是我的,我的是瘦肉面,老板没吭声,等结帐时,老板说牛肉面13元,我说我点的是瘦肉面,8元。你自己搞错的,干嘛要我买单。老板马上打电话叫人,说有人搞事。我马上打电话给弟弟, 不出一刻钟,弟弟带着一帮人,开了十多台车过来,围着小店,问老板要怎么样。老板当即就软了,拿出两千块赔礼道歉!我弟不要,叫他打电话找人过来处理,老板一听知道来者不善,马上添了两千,一共给了四千块,说是请兄弟们洗脚。我弟也不想搞大,见好就收,恶人,还是怕狠人的!
这个是坑外地人的!别去!
杀猪菜45;杀人菜90
人不是叫一个人吗?不可能叫一份人吧!分明是敲诈勒索。
:黑店,爆光准确地止。防止再有人上当
两人收90元。没错。合理合规。支持。
[抠鼻]这里都讲方言,沟通有问题,不是你一言我一语,能说清的,两个人吃烩菜,还不点主食,90元也不贵吧,鸡毛蒜皮的事,都拿来讲,民事问题,还拿出来法律条纹,好像你很懂一样[打脸][打脸]
16年两个人出差去鄂尔多斯,豆腐烩白菜招牌写的25元,结账时说25一个人,硬收了50元。
那为什么不见两个人上两份?
下锅之前不告知顾客就是诈骗[点踩]
杀猪菜,杀猪盘,你细品
不敢去
讲明杀猪还要主动去做猪!真猪[滑稽笑]
还真是这样的,在内蒙是按人收钱!不够还可以免费加!
没给你按米粒算账就是仁慈了
问题是上了几盘,一人一盘还是俩人一盘
本来是点菜的,吃完变成自助餐了
博大精深
老板确定的杀猪了啊就是把他们两个当猪杀了呵呵不给钱就不让走啊呵呵
我认为那45元是津巴布韦币!
看那样也不像杀猪菜啊、吾曾到江苏盐城市吃了一盆农家杀猪菜那叫一个纯,正宗!
鄂尔多斯羊毛衫,薅遍全世界?
商家已告知了消费者,这是"杀猪″菜,非"杀猪菜"。
45去ICU也不够啊
无良商家,设计陷阱,坑害顾客。
什么地方餐馆实名一下。
现在还有这样的欺诈消费者的
不要去这个地方
除非这个店开在旅游区或火车站,要不这个店百分之1百倒闭,没有回头客,名声又臭绝对没人敢去
早就是这样的。你不知道罢了
按两份卖不就是强买强卖 那45一份就是欺骗消费者
正宗杀猪菜在这边一人就是一份,本地人也是这个价,就是按人头收费的
黑店无疑
当地就是这样的
道德沦丧,奸商遍地。
鄂尔多斯一只有坑人的传统
看这图片,真的是人能吃的吗[开怀大笑]
这个肯定有问题。只要你明码实价,无论是一人哪怕是45亿、一份45亿,都是合理的。
确实是杀猪菜
我们这里对赌博作弊的叫杀猪匠,和被作弊的赌博就叫杀猪[抠鼻][抠鼻]
北方有的地方是正常的同样的菜份量不一样杀猪菜别人会问你几个人根据人数上菜,老板的错误就是事先没说清楚菜单也没标注一般的杀猪菜去吃的时候老板都会事先给你说好
把老板打成烩菜
东北杀猪菜啥时候比猪贵了?
明明都写上了杀猪菜你还去点,你不挨宰谁挨宰啊
你上两人份的经过我同意了吗,我两就喜欢腻歪,至于为什么两人份都吃完,没办法响应国家号召外加祖上逃荒的最见不得浪费
如果属实,息事宁人就是对诈骗的纵容,处罚至少也需要有人举报
东北人在鄂尔多斯?
无阡不商
应该是一人45,馒头随便吃
看那个菜名就知道这菜不简单!你还敢去尝试也真是服你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老板发展客人的胃口比较大,就加了些量,收费时就可以随意多加。
老板发展客人的胃口比较大,就加了些量,收费时就可以随意多加。
快关门的了
这菜单很地道
这店也开不长,倒闭是迟早的事
2010年在深圳南山科技园长城公司旁边三个人吃饭纸巾1元/1人碗2元/1人牙签1元/1人
老板:不要怪我,写明是杀猪🐷菜的了。…[得瑟]
良心坏了!
得看你上了几盘几碗。两碗就90,一碗就不给钱报警录像。给了钱是纠纷,工商管。不给钱是强卖钱买,警察管,一定分清楚。报警前,不要多说话,更不要骂人。文文静静的等警察。
做生意还应该讲究点格局。坑蒙拐骗,得逞一时,获取小利,温饱而已。
这是个黑店,都不去消费,很快就黄了。
敢去鄂尔多斯?!不差钱[点赞]
本地人都这样,又不是单独对外地人。交流有问题,价格就这么个价格。
没时间和这厮聒噪,拍出五纹钱,掀了桌子,提了朴刀乃去。
早些年鄂尔多斯经济很厉害的。
这样的餐馆以后再没人敢去了。。应该上失信名单。。。
鄂尔多斯太正常了
黑恶势力奸商
没钱就不要去吃,叽叽歪歪烦死人了。
坑
烩菜也按斤卖吗?
饿而多吃
活该,菜名都告诉你了
胡说八道的文章!有本事你就发餐厅的名字!以免大家上当
曝光一下,让有关部门去处理,像厦门就是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