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女子声称其儿子在店门口写作业时,被保安执法人员赶走,连写作业用的桌子

白羊登义文 2024-06-20 08:37:03

海南三亚,一女子声称其儿子在店门口写作业时,被保安执法人员赶走,连写作业用的桌子都被收走。现场视频显示,一小男孩在一家商店门口屋檐下,摆了张桌子正在写作业。几位保安工作人员走过来时,其中一人用手指着小男孩,示意其赶紧离开。

随后工作人员将小男孩用来写作业的桌子收完,之后还将一张小矮凳收走,并扔到随行的执法车上。

据小男孩的母亲介绍称,其儿子今年9岁,上小学三年级,其认为桌子当时在摆在滴水线下面,且并没有用来经营,因此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其质疑保安工作人员是否合法合理?

目前,当地保安工作人员回应称,屋檐下也算超出店外,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超出店外经营,执法队员看到后就会直接整治收走。但当事人事后可以凭身份证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事发后网友们认为!“超出经营可以处理,但小男子在写作业,这也是经营么?”、“就算执法,至少要张下嘴吧?用手示意、直接搬走,是否合法?”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且不得超出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展示商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5000元罚款,可以对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

也就是说,只有是占道经营行为,才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小男孩当时是属于经营行为么?大家有目共睹!

其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扣押当事人财物,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其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视频内容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执法人员用手指,然后搬东西装车走人。其一方不仅没有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就连其一方的处罚理由及依据都没有告知对方,此举显然已经违反执行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最后,从情理上,做小生意的人都知道,为了生活及照顾孩子,孩子放学后将其带在身边,是件很正常的事情。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5条同时还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具体而言,即便是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要根据违法情节、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作出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甚至不予处罚。

搞清楚了法律关系,现在问题就简单多了。即小孩在店门口摆桌子写作业,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是问题的关键。那么大家认为这属于违法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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