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一群大爷大妈组团在人行道上撬走人行道砖后,用三轮车拉走的视频,引发网友

鸿史观 2024-06-19 11:05:42

山东东营,一群大爷大妈组团在人行道上撬走人行道砖后,用三轮车拉走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现场视频显示,一群大爷大妈骑着能拉货的三轮车来到一人行道处后,二话不说就直接用带来的工具去撬人行道上的人行道砖。装满车后就骑车扬长而去。

当时一男子发现后曾试图劝阻,但他们根本听不进去,反而与男子理论了起来。另一段视频显示,男子见一大妈骑着三轮来到现场后就说道“大妈,你又来了?”也就是说,这位大妈已经不是第一次来了。

还有一段视频显示,晚上大半夜时候还是有人骑着三轮车来到现场撬人行道砖。据男子介绍,这是他们公司中标的项目,按照施工合同,这些人行道砖是要让他们公司来收回处理的,可却被这些大爷大妈毫不客气的全部拉走了,根本拦不住。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已介入调查。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称,已派员加强巡逻。

1、事发后网友们非常气愤的表示,现在的大爷大妈从偷南瓜、偷菜,已经发展到撬人行道砖了,主管部门再不管管,迟早他们是要到长城去撬石头了。

还有网友表示,主人不知情是偷,当着人家的面、不听劝阻,仍然强行搬走,那是偷么?这是抢劫!

2、从法律上讲,偷是属于盗窃。盗窃一般根据盗窃价值和次数来确定是否需要刑事处罚。

盗窃是指在财物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盗窃2000·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者两年实施过3次以上盗窃行为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即便这些人行道砖的价值不大,只要这些大爷大妈来过三次以上,就可以盗窃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至于证据方面,男子手上有视频、马路上也应该有监控录像,不需要守株待兔等他们再来。按视频点人头,有一个算一个,抓了再说。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认定盗窃的前提条件是财物主人是处于不知情时,即如果主人知情却被当面强行拉走,那还真是抢劫!需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处3·10年。

3、根据男子所述,其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是人行道砖归其公司处理。即这些人行道砖的主人是这家中标公司。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不管这些大爷大妈将这些人行道砖拉哪里去了!照价赔偿是少不了的。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我应当从幼记到老,绝对不能到老时连做人的底线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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