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子报警声称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可民警到达现场后,女子却来去自如并没有

门哥的一文 2024-06-19 10:30:20

福建厦门,一女子报警声称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可民警到达现场后,女子却来去自如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不停指责与其一起打牌的人出老千。原来女子是怀疑别人出老千,输了不愿意给钱,对方不让其离开,女子才报警声称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现场视频显示,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并得知双方是打牌发生纠纷后,立即询问女子他们打得是多大的,对方抢着回答说是100元的,女子立即反驳称:“是500元的,我已经输了4万多了!”

女子同时又指责对方说:“我首先就怀疑这麻将桌子有问题,应该是有遥控的,要找人检查一下。还有你们打牌时的眼神就不对,且是摸底下那张牌的。”

后经民警深入调查发现,表面上看起来另外两个人和报警女子一样,也是一直在输钱、只有一人在赢钱,但实际上三人是伙的。即所有筹码是赢钱一方提供的,除报警女子确实是输了4万多元外,另外两人实际上只扫码一元就拿了和大家一样多的筹码。

换而言之,另外两人当面扫码支付拿筹码只是做做样子而已,输再多其也只是一元钱的成本,而报警女子则不一样,其输多少筹码就要支付多少钱。

目前,公安机关已证实犯罪嫌疑人江某、陈某伙同池某、苏某做托参与赌博的,涉案金额共计19万元。连报警女子在内,5人均已被刑事拘留。

1、通过女子报警时只说自己是被限制人身自由来看,她也是明知道赌博报警的后果,才不敢明说的。也就是说,女子本人也没有想到对方敢那么大胆,明知道已报警还坚持敢要钱的。

对此有网友表示,或许另外三人也是玩心理战。即他们以为民警来了后,报警女子也是不敢明说的。但他们也没想到的是,报警女子宁愿自己被处罚,也要将事情说出来。

还有网友表示,对方故意说打100元的,就是想处罚时轻一点。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无论是打100元,还是500元的,对报警女子而言,意义不大,因为19万的赌资足以刑事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聚众赌博,并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警方已经认定赌资为19万,且5人参赌,故应当追究5人赌博行为的刑事责任。

其次,另外三人就严重多了。即他们三人不仅有赌博行为,同时还有诈骗行为。根据刑法同一重罪从重处罚原则,另外4人最终将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致使受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处分个财产权的情形。

注意!不论是用打牌的方式诈骗,还是用其他违法方式去诈骗,只要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就应当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2000·5000元以上8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并处罚金;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3·10年,并处罚金。

刑法第25条同时还规定,两人以上共同预谋、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均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虽然另外两人表面上也是一直在输钱,但这是三人事先有预谋故意这样做的。即事后4人会分诈骗得来的钱,因此本案属于共同犯罪。

也就是说,由于赌博只是这4个人实施诈骗的手段,且诈骗定性可以处罚更重一些,因此另外4人则应当以可处3·10年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报案女子输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所缴获的赌具、赌资,应当收缴。

也就是说,只要是用于赌博的,一律视为赌资,不论赢回来的,还是输出去的,公安机关一律收缴。

最后,那么报警女子未支付的钱,对方还能向其索要么?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任何合同的成立都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女子是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赌博属违法行为,即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赌博不容小觑!因此有必要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们,为了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务必要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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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9 14:48

    这种情况,找个好律师,只要判定这次赌博是诈骗,而且女子是第一次参与,应该会不负刑事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