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名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一个有153人的工作群内,发布不雅信息,引发网友

门哥的一文 2024-06-19 10:27:13

河南焦作,一名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一个有153人的工作群内,发布不雅信息,引发网友关注!

·聊天内容大意为:“这两天你老公没再找事吧?要顶住压力,即使全区知道咱俩开房又怎样?你老公知道又怎样?我都能摆平!马上全区的工程都是我们的!”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发布通报确认,发送信息的是男子郭某,其发信息中所提到的女子是张某,两人分别为当地区城市改造办的正、副主任。

通报中指出,两人目前已经被免职处理,相关部门同时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案件正在办理中。

1、太不可思议了!负责一个城市改造的部门一、二把手居然是“两口子”,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居然敢口出狂言“全区知道我们开房,我都能摆平!全区的工程都是我们的!”他们甚至还对未来充满了憧憬,那就是副县。

有网友质疑称,郭某之前是通过谁摆平的、怎么摆平的?这个问题不能忽略,要查清楚!

也有网友表示,工程不都是招投标的么?郭某哪里来的底气说,马上全区的工程都是他们的?

2、通过信息内容可以确认,至少张某是夫之妇,属于婚内出轨行为。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负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

也就是说,只婚内出轨,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忠实义务,虽然这一条被视为道德性倡导规定,但违反忠实义务,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起诉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即过错方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要少分一点。

具体而言,背叛婚姻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害的是配偶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是精神损害。因此被侵害一方在主张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3、那么两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两人是负责城市改造主管部门的一二把手,属于党员身份,且是公职人员,本应当以身作则,可两人却目无法纪,明目张胆地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明确规定,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谓不正当性关系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或者明知对方是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开房发生关系等情形。

其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所谓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背叛婚姻与他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不抚养父母子女等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郭某是单身,但张某可是有夫之妇,因此两人的所作所为无疑就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郭某在信息中提到他准备调到住建局,然后与张某联手,全区的工程都是他们的,他们之前是否操作过呢?这里面是否涉及到贪腐问题呢?

这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之后才能下定论。如果属实,那就不仅仅是纪律处分,将涉及到刑事犯罪。

最后,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彻查此事,对于害群之马,应当做到绝不姑息、一查到底的态度,维护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3 阅读:30621
评论列表
  • 2024-06-19 10:41

    又炒剩饭,你烦不烦

    ※风※ 回复:
    炒剩饭主要靠标题头两个字。
  • 2024-06-20 09:28

    优秀

  • 2024-06-20 09:09

    冷饭热炒

  • 2024-06-20 07:26

    好几年前的事了。

  • 2024-06-20 11:15

    招标这两个真恶心

  • 2024-06-20 07:39

    两人昨天还一块儿出差了

  • 2024-06-20 12:47

    深化体制改革,践行民主法制,否则什么妖怪都有!

  • 2024-06-20 05:34

    你特么是穿越过来的吗?这事你爷爷早就知道了。

  • 2024-06-20 03:09

    挖坟?

  • 2024-06-20 06:55

    真没意思,都是几百年的事了

  • 2024-06-20 23:42

    几年前的事儿,又炒个球啊!挨骂呀?

  • 2024-06-20 07:41

    剩饭好吃吗

  • 2024-06-21 08:04

    全区知道了

  • 2024-06-21 08:15

    不止全区 现在全国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