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榆次,曹先生去年·份时,通过二手车商以284万车款、2万元服务费的价格,买下

白羊登义文 2024-06-18 08:54:41

山西榆次,曹先生去年·份时,通过二手车商以284万车款、2万元服务费的价格,买下一辆二手劳斯莱斯,车辆交付时的公里数为96572公里。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曹先生无意中发现,这辆车在·年·被法拍时就已经是104000公里。因此曹先生认为,即便几年时间内,这辆车不动,也不可能不增反而减少了,所以这辆车的里程数肯定有问题的。

后来曹先生查询得知,这辆车最初登记于··份,登记地址是在北京;·年·被北京法院查封,当时登记的公里为104503公里;·年·时,市民赵先生通过竞拍,以281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之后这辆车又分别登记在三位车主的名下。

也就是说,2022年·份登记曹先生名下时,其已经是第五任车主。但事隔5年、历经几任车主,到曹先生购买时,公里数不增反而减少了,且车架号、出厂牌号等都可以证明这是同一辆车。

对此,二手车商认为其一方事前已经履行了义务,进行了核实处理。即其一方对车子已经进行过针对行驶里程数的多重评估,且均确认为96000公里左右,因此其主张其一方之前根本不知道该车有104000公里的法拍记录。

而通过竞拍买车的第二任车主赵先生表示,其是通过法拍购买的,公里数也不是他们确认的,且事后出售时也是司机操作的,因此其对此并不知情,也不想参与其中。

目前,曹先生已经向法院提交资料,以被欺诈为由,将二手车行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三。而二手车行的态度是,其一方会配合法院的调查,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他们会承担,即便是退一赔三。

1、有网友认为,既然法拍时显示是104000公里,那么应该由二手车行来证明其96572公里数据的·真实性,否则就是欺诈,这是没有异议的。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104000公里这个公里是真实的,二手车行购买时就已经被欺诈了,那么其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上一手主张退一赔三。

2、那么曹先生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退一赔三”这一说法,是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这是对于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规定。

所谓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隐瞒事实,使用以次充好等手段,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做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情形。

注意!主张“退一赔三”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购买者必须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购买行为的消费者;二是经营者必须是故意的。

这里所指故意的,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是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履行了相应义务,而未发现被调表了,就可以认定其不明知的;反之,则可以认定其为明知或应当明知的。

其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在曹先生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买的车,5年内的里程数不增反减,是被欺诈的情况下,二手车行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认真查验义务。即其是不明知的或者车的里程数确实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其就要承担退回购车款286万元,并支付曹先生三倍赔偿金858万元的惩罚性后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

最后,二手车行是经营者、商家,即其并非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购买行为的消费者,因此其不能主张上一手车主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二手车行并非消费者,即便上手车主是隐瞒了事实·调了公里数·,其一方也只能要求上一手承担违约责任而已,并不能要求退一赔三。

最后,有网友表示,花286万元买个18年历史的五手劳斯莱斯,还不如买一辆低一个档次的一手豪车呢。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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