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男子与女友到餐厅用餐时,发现自己点的那只蟹的蟹壳,明显没有账单上写的

白羊登义文 2024-06-18 08:49:41

浙江宁波,一男子与女友到餐厅用餐时,发现自己点的那只蟹的蟹壳,明显没有账单上写的7.8两重,于是找经理理论。可谁曾想,餐厅经理却语出惊人的说道,蟹壳煮熟了会变小。男子感觉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于是让经理将全餐厅最肥的同款蟹挑出来证明他的说法。

李先生与女朋友周末去逛街时,两人相约一起到一家餐厅用餐。李先生在点餐时说自己还不饿,于是只为女友点了一只一斤258元的蟹,而其自己只点了一瓶价值18元的劲酒。

李先生在看女友吃蟹的过程中,很快就把那支劲酒喝完了并又点了一支。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先生去买单时被告知,女友吃的那只蟹有7.8两重,按照258元一斤计算,需要收费201元。

李先生不信,并回到餐桌前将女友吃剩的那个蟹壳拿到收银台让收银员自己看一下,并声称这么小的蟹壳怎么可能一7.8两重呢?收银员没有辩解,并用对讲机找来经理处理此事。

事后经理拿起蟹壳声称,蟹壳煮了以后会变小,所以李先生以煮熟后蟹壳的大小来评判重量是不公平的。李先生觉得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且也想用事实证明经理的谬论。

随后李先生遂让经理去餐厅的海鲜池内,自己挑一只最大的蟹出来并将其煮熟,然后再比对一下蟹壳,可餐厅挑了半天,都没找出一个和已经煮熟后大小一样的蟹。

也就是说,按照经理的说法,生的蟹他都挑不出来有这么大的蟹壳。当然,或许经理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所以才一直挑不出来的。随后李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投诉此事。

【·· 】

经市监局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后得知,原来餐厅的经营者在为李先生挑选的这只蟹过秤时,没有减去用来装海鲜篮筐的重量。即餐厅的秤在没有篮筐的情况下,其重量才为0的。

也就是说,当餐厅工作人员帮消费者李先生挑选好海鲜并放入一个篮筐后,就直接放在秤上过秤了。因此造成了每个消费者吃的海鲜重量都要为这个篮筐买一次单,而这从篮筐的重量为2两多。

换而言之,按照258元一斤蟹的重量,2两多的篮筐就等于多收了李先生五六十元。如果点龙虾等高档海鲜的话,那就将被坑得更多。

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这个餐厅的行为呢?

首先,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经营者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多收消费者的费用,否则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换而言之,不论餐厅是通过对秤做手脚的方式来达到多收钱的目的,还是以其他方式来收取明码标价以外的费用,都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对于经营者故意通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将其评价为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赔付。

综上而言,由于市监局已经查实餐厅欺诈消费者所使用的手段及其违法事实成立,因此李先生这只蟹不仅不用给钱,还可以获得201元三倍的赔偿金,即餐厅还要支付李先生603元。这就是其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代价之一。

最后,诚信对于经营者来说是立足之本!因此提醒所有经营者千万不要抱着“能坑一个算一个”的错误想法,否则当所有消费者一起维权时,你想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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