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男子试喝一款白酒后,觉得品感不错,而且价格也不贵,于是一次性购买了1

白羊登义文 2024-06-18 08:47:54

江苏淮安,一男子试喝一款白酒后,觉得品感不错,而且价格也不贵,于是一次性购买了16箱,供婚宴时使用。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自己先拿走的6箱是真品,事后商家送过来的10箱却全是假酒。男子一气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十。

马先生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准备举办婚礼时,一直为选什么酒而发愁,太贵了自己承担不起、太差了又觉得没面子。后来马先生听从朋友的建议,决定用一款白酒供婚礼上使用。

随后马先生来到一家商贸公司进行采购,并以自己一次性购买16箱为由,与商贸公司的老板讲价。最终双方确定以830元一箱的价格成交。马先生当场付款后,先用车子搬走了6箱白酒。

剩余部分,马先生的车子装不下,搬回去也没地方放。于是让商贸公司在其结婚当天,直接送至举办婚礼的酒店处,老板表示没有问题。

可谁曾想,马先生自己运回来的那6箱白酒与老板送过来的那10箱,口感完全不一样,且包装上也有明显的差异。确认是假酒后,马先生都懒得和老板扯皮了,直接打电话联系厂家过来处理此事。

后经厂家确认,老板送过来的那10箱白酒均是假酒。随后市监局工作人员对商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马先生要求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可老板不同意并声称自己也不知道那10箱就是假酒。

双方协商未果后,马先生收集证据并将商贸公司的老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被告退回10箱白酒的酒款8300元,并支付其十倍赔偿金83000元。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马先生想要法院支持其诉求,必须要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随后马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支付记录、厂家的鉴定结论及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拟证明自己从被告处总共购买了16箱白酒,其中10箱是假酒的。

可被告却反驳称,自己并非白酒的生产者,不能辩认是否属于假酒,因此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处理此事。

民法典第577天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的意思就是说,其一方没有为马先生提供全部是真品的白酒,只是过失责任,没有欺诈的故意。即其认为自己是不明知这10箱是假酒的,因此应当与马先生退货退款处理。

那么双方谁的说法,会获得法院的认可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一个商家,其一方对其所销售的商品有认真审核的义务。如因其一方未履行此义务而造成消费者的损害,其就应当为此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的意思是说,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认真审核义务,因此不能要求受到退一赔十的惩罚,那么其一方就应当提供进货单、出厂报告等证据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换而言之,由于被告一方不能提供证据反驳马先生的主张,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其对这10箱假酒是明知或应当明知的,因此被告需为此承担法律后果。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经营者,经营者必须承担退一赔十惩罚性后果。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白酒属于食品,受食品安全法调整,故支持马先生的全部诉求。即被告不仅要退8300元酒款,同时还要支付马先生十倍赔偿金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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