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一名已婚男子,约情人在他的出租屋里办事儿,两人一起洗完澡躺床上,情人却说

校花阁 2024-06-17 23:02:19

上海奉贤一名已婚男子,约情人在他的出租屋里办事儿,两人一起洗完澡躺床上,情人却说头疼,男子觉得扫兴,但也只能作罢,于是两人沉沉睡去。没想到,一觉睡到了晚上8点,男子的妻子回家后看到这场面,直接一耳光扇醒了男子,就在妻子叫来娘家人准备收拾丈夫的情人时,却发现情人没了鼻息。

周梅早上从家走的时候,邱亮从被窝探出个比鸟窝还乱的头,睡意朦胧的问了句:你今天通班吗?晚上几点回来?

周梅弯腰系鞋带说:对,通班,估计得到晚上9点左右了。

周梅出门后,邱亮没睡几分钟,就起床了。今天他休假,简单的洗漱了一番后,开始收拾自己的小窝。

这间屋子差不多也就13平米,当初他想租一个好点的房子,可妻子周梅为了省钱,最终在城中村租了这间民房。

平时打扫卫生,都是周梅亲力亲为,今天太阳打西边儿出来了,邱亮竟自己收拾屋子,一边拖地一边哼着小曲儿。

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

收拾完出租屋,邱亮也衣帽整洁的出门了,去约见自己的情人黄亚茹。

前段时间,邱亮和黄亚茹的事情,差点露馅儿,所以两人憋了快一个月没见。

这次见面,双方内心都期待已久。

两人在公园里聊了会儿天,心照不宣的都想去酒店,可邱亮一看价格有点贵,但他又顾及面子,对黄亚茹说:附近的都定满了,去我家吧,我媳妇儿今天不在。

如饥似渴的两人,匆匆到了邱亮的出租屋,迫不及待的去卫生间洗澡,为了节省时间,两人一起洗的。

可洗完澡后,两人躺到床上准备办事儿时,黄亚茹顿感头疼,浑身乏力,邱亮见状,觉得有点扫兴,但也不能强迫,只好作罢,搂着黄亚茹两人沉沉睡去了。

没想到,这一睡就睡到了晚上8点多,周梅今天早下班了一小时,在路边熟食店买了点下酒菜,准备回家和邱亮喝点儿,谈谈心。

可她万万想不到,一进家门,看到床上这番景象,气的他一巴掌扇醒了邱亮。紧接着就给附近的娘家人打电话,想要出气收拾黄亚茹。

可谁知,娘家人赶到后,拉黄亚茹下床时,却发现她竟一动不动,原来她已经没了气息。

黄亚茹的丈夫得知此事后,将邱亮一家子,极其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赔偿83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房东陈启明承担5%赔偿4.2万元的责任、邱亮承担80%赔偿71万元(66万元+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责任。

1、黄亚茹长期与邱亮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到邱亮出租屋与其一同洗澡,也是黄亚茹的自愿行为。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黄亚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使用煤气热水器洗澡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

所以最终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后果,她自己有一定的过错。

再者,黄亚茹与邱亮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本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说,黄亚茹这样的结局,也有几分是咎由自取。

2、邱亮作为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自行在网上购买燃气热水器并私接煤气,作为该设备的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应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

他将情人黄女士带至出租屋内私自约会洗澡,对黄女士使用煤气热水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告知或提醒,其对黄女士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行为人一方的责任。

黄亚茹一氧化碳中毒,她的死亡和邱亮带她至家中洗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如果邱亮没有带黄亚茹在家中办事儿,黄亚茹也不至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3、房东陈启明作为出租人,未与邱亮签订租赁合同,对出租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等问题未进行告知或约定,对此也具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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