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狂必有祸!”湖北武汉,女子看见前方一辆奔驰车,在马路上极速变道,故意撞向一旁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6-17 15:32:48

“人狂必有祸!”湖北武汉,女子看见前方一辆奔驰车,在马路上极速变道,故意撞向一旁的车辆。撞车后,奔驰车一脚油门扬长而去。女子追了上去,想要看清车牌。追上后,奔驰车主竟掏出一根铁棍打向女子的头,还嚣张问道:“你是不是想死?”网友:罪行累累,严惩! (案例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沫沫是一名爱玩摩托车的女骑手。她买了一台又酷又拉风的仿赛摩托车,作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

这晚,她戴好头盔,英姿勃勃的骑着摩托车驰骋在马路上,感受着如风一般自由的速度与激情。

突然,沫沫的目光被前方一辆奔驰车吸引。

只见这辆车,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连转向灯都没打,就极速向右侧车道驶去。

而此时,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车,根本来不及避让,直接被这辆奔驰车“贴脸”撞了一下。

如此惊险的场面,看得沫沫心惊胆战。她觉得,变道时观察路况是基本常识。

这奔驰车在马路上如此为所欲为,真是把马路当自己家了!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名奔驰车主撞完车后,竟丝毫没有减速停车的意思,反而还一脚油门加速逃离了现场。

奔驰车主的做法,激怒了向来喜欢打抱不平的沫沫。

她心想,绝不能就这样放任车主离去。她一定要看清车辆的车牌号,好举报给交管部门。

像这种在马路上,完全不顾他人安危的人,必须得到惩治!

于是沫沫也开始加速,冲着奔驰车离开的方向追了上去。

终于追上奔驰车后,沫沫用手指了指车,示意车主靠边停车。可车主却对沫沫的举动视而不见,再次加速向前开去。

终于,在一处路口,奔驰车因为前方红灯,被迫停下。沫沫也终于追了上来。

沫沫敲了敲车窗,询问车主为什么要跑?

没想到奔驰车主摇下车窗后,竟伸出手指向沫沫,气急败坏的吼道:“你是不是想死?”

面对车主如此嚣张的喊话,沫沫不甘示弱,她只想和对方好好讲一讲道理。

可奔驰车主却不给沫沫说话的机会,刚放完狠话,就从车里掏出一根铁棍,狠狠敲向了沫沫的脑袋。

沫沫被这突如其来的一棍子打得头晕眼花。好在她还有一层头盔保护,否则真的要被这一棍子打成脑震荡了!

而打完人的奔驰车主,依然不断叫嚣着问沫沫,是不是想死?言下之意就是,不想死就识趣点,少多管闲事!

等沫沫从晕乎乎的状态中缓过来时,这名车主已经开车扬长而去。

沫沫当即掏出手机,将这件事反映给了交管部门。

目前,交管部门称情况已掌握,车主也找到了。就差给全网人民一个处理结果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奔驰车主不按交规变道,恶意别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奔驰车主不打转向灯,极速变道后撞向右方车辆,并故意阻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危及生命安全。

奔驰车主这一行为,是对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一种漠视,构成危险驾驶。

2、撞车后,奔驰车加速逃离,构成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奔驰车极速变道撞车后,并未减速停车,反而加速离开现场,是肇事逃逸的一种表现,可以依法处置。

3、女骑手追上奔驰车主后遭到对方言语恐吓和殴打,奔驰车主罪加一等。

《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沫沫追上奔驰车主后,对方持械伤人,用铁棍击打沫沫头部,构成故意伤人罪。

如果导致沫沫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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