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女子到商场买内衣时,来到专柜的试衣间处试内衣,可女子试好以后才发现,

深海看世界 2024-06-17 09:38:34

河北廊坊,一女子到商场买内衣时,来到专柜的试衣间处试内衣,可女子试好以后才发现,试衣间左右两侧的顶部,均有一个摄像头正对着试衣间。随后女子立即向卖家讨要说法,可卖家却说这是商场装的,与自己无关。而商场又说我们的摄像头先装的,卖家明知道这里有两个摄像头,还要在这底下设试衣间,这就不能怪商场了,是卖家的责任。

事情是这样,周女士周末休息日与同事吃完饭后,就相约到附近的商场逛街购物。两人经过商场一个专卖女性内衣的专柜时,周女士与同事各自挑了几件内衣到专柜提供的试衣间试穿。

同事试完后,周女士紧接着也进入试衣间试穿。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周女士试完内衣刚走出试衣间,抬头一看,居然有一个摄像头直对着试衣间。周女士仔细查看后,又在试衣间的后方,发现另一个摄像头。

周女士顿时不寒而栗,因为这里的试衣间并不是完全密封的,而是一块和人差不多高的布围起来的,且试衣间上面是空的,可摄像头的装的位置则是楼面的顶部,且摄像头正对着试衣间。周女士查看监控视频后,确认摄像头可以看到试衣间的情况。

随后周女士立即找卖家讨要说法,可卖家却理直气壮的说道,商场是管理者、位置也是他们租给我们的,商场要将摄像头装在这里,我们卖家也没办法。

周女士一听挺有道理,于是又找商场的工作人员理论。可商场工作人员却说,我们在商场开业前,就已经安装好摄像头了,试衣间是后面设在那的,因此责任不在于商场,而是卖家一方。

商场的意思是说,卖家明知道那里有摄像头正对着,还要在那里设置试衣间,且还设置那么低、没有密封的试衣间,这就是卖家的责任。

可周女士与同事却则坚持认为,商场作为管理者,负有管理义务,即商场有义务发现并督促卖家整改,否则就要管理过失承担责任。因此周女士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 】

那么周女士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周女士与其同事均依法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身体、个人私密空间等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由于监控已经证实两个摄像头均可以看到试衣间的情况,因此可以确认周女士与同事的隐私权被他人侵犯了,故其一方可以主张行为人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注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只有是过失的情况下,才仅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意的则还要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故意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其所经营的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但其承担责任可向有重大过失的第三方追偿。

换而言之,不论这个摄像头是什么时候装的,只要是装在商场的管理范围内,其一方就有管理义务。

简单地说,商场有义务排查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如因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必须为此承担管理过失的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1168条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内衣专卖店的卖家将试衣间设置在两个摄像头底下,也是一种过错行为。即其未能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并造成了周女士与同事民事权益被他人侵害,故也应当为此承担。

综上,商场的管理者和内衣店的经营者均存在过错行为,因此双方都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至于双方各应当承担多少责任,一般协商解决。如果各自都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周女士一方只能起诉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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