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公司员工在对环卫工人训话时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现场视频显示,一群身

故人军情观 2024-06-17 09:28:21

广州一家公司员工在对环卫工人训话时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现场视频显示,一群身穿环卫工人衣服的大叔大妈一排排整齐坐着,听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训话时,其中一位大妈认为男子的训话有点不合理,便口直心快的回怼了一句。

可谁曾想,男子立即用手指着这位环卫工人,并恼羞成怒地怒吼道“你再给我顶一句,我立马让你走!”随后该男子又接连吼道“造反呐!罚500元,签离职!”

大妈并没有被吓到,于是继续与男子理论,可该男子却又怒吼道“罚1000,立马给我走!”说罢男子走到环卫工人面前,并用手指着敢和他顶嘴大妈怒吼道“走!工资扣完!”大妈立即回答道:“我不走!”

据了解,这些大叔大妈隶属于一间已经上市的环卫公司,该公司号称“城市大管家”、“城市的美容师”。即该公司主营很多城市的外包环卫业务。,且订单总额约为550亿元,员工就有几万人。

1、有网友表示,按理说,这么大一家上司公司,管理方面应该是很规范才对,怎么看着像“一言堂”,且一个管理员就手握着每位环卫工人的“生杀大权”。

还有网友表示,从现场环卫工人的反应来看,很多人为了保住工作、工资,已经屈服于对方的淫威之下了,而且以前应该没少人被随意开除、随意罚款。

2、那男子扣大妈的工资、当场开除大妈,合法么?

首先,开除员工必须是要符合法定情形,且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也就是说,如果大妈仅仅是对男子的言论不满,而提出自己的想法,男子是不能开除大妈的,更不可能是所谓“立马走人!”除非他愿意支付大妈赔偿金。

其次,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即便是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也不能扣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换而言之,男子在大叔大妈面前觉得自己被冒犯了,恼羞成怒说要扣大妈500元、1000元及全部扣完,纯属口嗨!除非他们公司愿意经济补偿并支付大妈赔偿金。

最后,任何劳动者都应当受到尊重!有着“城市美容师”之称的环卫工人,也不能例外,也不可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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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漂泊 19
    2024-06-17 09:47

    临时工,随便开

  • 123 14
    2024-06-17 09:52

    最不缺的就是零时工[抠鼻]

  • 2024-06-17 09:43

    员工有错的话还不能罚了?

    用户57xxx04 回复:
    不能罚啊,不是执法部门,没有罚款的权利![得瑟]
    清扬 回复:
    规则不合理还不能争辩?死刑犯还有辩护的权利呢!
  • 2024-06-17 20:54

    劳动法有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