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某网红烤鱼店女员工因工作原因与男店长发生争执后,店长先是推搡女员工,后

白羊登义文 2024-06-17 08:40:42

山东济宁,某网红烤鱼店女员工因工作原因与男店长发生争执后,店长先是推搡女员工,后又动手殴打女员工,过程中,有另外一名男子一直在劝阻,但并没有起到作用。店长推倒女员工后,还对女员工实施拽头发、掐脖、脚踹等殴打行为。事后女员工报警求助。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长相看起来文质彬彬的男子与一名长头发的女子发生口角后,先是手指着对方并上前推搡女子,随后在监控死角处对女子实施殴打。

另一段视频显示,双方在撕扯过程中,女子脸部被打了一巴掌,女子不服气,欲冲上前时又被男子用脚踹了一下,女子随即后退了几步。

女子再次上前时被男子拽着头发,实施殴打行为。随后男子拽着女子头发死死不放手。另外一名全程都在劝阻的男子在拉架,并让其放手。

女子则因被拽住长沙发,只能一直处于弯着腰的状态,且不停在大声哭泣,可谁曾想,这时男子却突然用力推了一下并放手,导致女子倒地躺在地上。

事后女子报警求助。据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接到报警后已经为双方做了笔录,也已经安排女子做了伤情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位所谓的店长,长得好像人畜无害的样子,但没想到打起女人来,还知道挺狠的!最让人气愤的是,他还专拽女子的头发!

也有网友表示,这女子也太傻了,明知道自己打不过对方,还不停往上凑,这不是找打么?直接报警就行了,白白挨了打!

2、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工作上的事情用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解决争议便是,如果女子不服,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店长动手打人,就绝对不行,且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指出,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这就是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已安排女子验伤的法律依据。即公安机关受理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时,一般要先对受害人验伤,并根据验伤结果立案调查。

其次,不论双方是出于什么原因发生争执的,店长动手打人的后果,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微伤或以下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的验伤报告出来后认定女子身体所受损伤是轻微伤或以下的,将根据上述规定视店长的违法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治安处罚。

注意!致轻伤的将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刑事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不论是造成轻伤还是轻微伤,店长还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女子一方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后,用人单位也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店长是烤鱼店的员工,事发地点是烤鱼店的后厨,且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自己的管理过失承担侵权责任,但其承担责任后可向打人的店长追偿,但这与女子无关。

3、有网友表示,现在很多有点权力的店长和经理,经常利用手上的权力,去为难员工,但又拿他没办法。真是大难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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