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云南祥云,一男子到出租屋找女友时,因女友没告知其外出陪朋友过生日,

柏人谈 2024-06-15 15:17:57

“防卫过当!”云南祥云,一男子到出租屋找女友时,因女友没告知其外出陪朋友过生日,且回来时比较晚,随口说了几句。女友一气之下,到妹夫家喝酒,事后还和妹夫说被男友殴打,男友想解释,妹夫不相信并叫来几个朋友围殴男子,男子被打过程中,掏出水果刀乱挥致一人重伤、几人轻微伤。案发后,被害人要求判处四至七年、男子主张正当防卫、检察院建议量刑二至三年。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男子陈某与黄女士是恋爱关系。黄女士的妹妹及妹夫杨某与其租住在同一楼层处。

去年2月22日晚,黄女士在没有告知男友陈某的情况下,外出与朋友过生日。陈某来出租屋找黄女士时发现女友不在,就在出租屋吃夜宵等女友回来。

吃完宵夜后,陈某到厨房取来一把水果刀切水果吃。

当晚,黄女士的妹夫杨某在出租屋处,与朋友庞某、沈某、庞某、张某等人喝酒聊天。

黄女士回来时已经很晚且还喝了酒,陈某非常生气,并说了她几句。

黄女士不爱听,并又来到妹夫的出租屋,继续喝酒。

次日凌晨2时许,庞某、沈某、庞某、张某等人,离开杨某的住处,前往酒吧继续喝酒。

杨某和黄女士送走众人后,回到黄女士家门口处,陈某听见杨某的声音,因担心和杨某发生冲突,便躲进卫生间。并将切水果吃的水果刀放入衣服兜内。

之后,陈某趁杨某不注意,从卫生间出来离开房间。

陈某在楼梯听见黄女士说自己被男友殴打时,其觉得自己被冤枉,便又返回并打算把事情解释清楚。

杨某见到陈某后,根本不给其解释的机会,并与其发生争吵。事后陈某准备打车离开、但杨某却打电话将已经前往酒吧喝酒的庞某等人,又叫了回来。

庞某、沈某、庞某、张某回到出租屋后,询问陈某和杨某之间有什么事,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过程中,庞某、沈某、杨某等人对陈某拳打脚踢。

陈某被打时,突然从衣服口袋里拿出水果刀乱挥,将庞某、沈某、杨某和前来拉架的黄女士刺伤。

庞某、沈某被刺伤后,张某开车将二人送到医院医治。杨某和黄女士则打车,前往同一家医院医治。

后经鉴定,沈某背部、右上肢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杨某右上肢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黄女士右胸部皮肤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庞某胸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中度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颈部、胸部皮肤裂伤、左侧上肢皮肤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手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庞某拒绝调解。

检察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情节,建议对其量刑二年至三年。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在持刀造成庞某重伤后果的情况下,陈某的行为本应处3-10年,但检察院认为,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故建议对其减轻一个档次来量刑。

庞某认为,不属于防卫过当,要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至七年。庞某还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经济损失。

但陈先生认为,其当时是被群殴,其只是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1条第1款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

首先,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在和黄女士恋爱中因琐事产生矛盾,杨某作为黄女士的妹夫,为帮其出气,与陈某发生争吵,陈某采取回避的态度,准备打车离开。

可杨某却叫来庞某、沈某等人,并对陈某进行殴打,陈某在慌乱中从衣服包里拿出水果刀挥舞捅刺致伤庞某、杨某、沈某和劝架的黄女士等受伤。

庞某等人围殴陈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陈某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进行还击的过程中拿出水果刀挥舞捅刺致伤庞某、杨某、沈某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陈某的防卫行为致一人重伤二级、三人轻微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陈某系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对所提量刑建议时,未对防卫过当性质进行调整,本院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陈某防卫过当构成的犯罪行为导致庞某重伤二级,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本案属防卫过当,庞某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81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定其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庞某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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