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某大学的教授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去接孩子放学,因为在人行道上借道骑行了一会,就

晓瑞聊社 2024-06-15 14:36:12

一位某大学的教授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去接孩子放学,因为在人行道上借道骑行了一会,就被交警拦了下来罚款30元,教授不服,自己做学问一辈子从来都不做违法的事情,虽然被罚款30元无关痛痒,但是却涉及到人品问题,于是,教授将交警队告上了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陈先生是一位大学教授,虽然收入都很不错,但是,碍于拥堵的交通,陈先生选择了最为便捷的交通工具,那就是一辆自行车,虽然骑着多少有一些费劲,但是至少不会因为堵车耽误了上课。

事发这天,陈先生骑着自行车准备去接孩子,可是前方因为道路被堵了,无奈,陈先生就骑上了人行道,然而,就是这一举动,直接被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当即给陈先生开具了30元的罚单。

可是,陈先生辩解说是因为前方道路拥堵,自己才骑上人行道的,可是,尽管陈先生做了一番辩解,但是罚单还是看出来了。

陈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都是遵纪守法,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被罚了30元心理很窝火,于是,没多久陈先生就把交警队告上了法院,希望法院能撤销处罚。

法庭上,陈先生给出的解释是,自己骑行至路口时,发现非机动车道被阻断,无法继续前行,当时人行道上并没有多少行人,骑行未对行人造成影响,所以,自己只是暂时借道通行,骑行了一小段距离,在过了受阻路段后就下车推行了。因此,陈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有意违法。

就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都足以说明,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内行驶的情况,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但是要在行驶过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所以,陈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借道通行,并非有意在人行道上骑车。

然而,交警队一方却辩解称,在受阻路段不远处就是一个通道,可以直接过马路,那边就是非机动车道,陈先生这样做,完全就是为了省事抄近道的做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以,对陈先生的处罚,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且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处罚程序也没有问题。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本案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人行道上骑车这一事实双方都没有疑问,但是,陈先生在人行道上骑车,是因为前方道路阻挡,并不是故意为之,在行驶过阻挡位置后,也是及时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而交警队对陈某的处罚依据明显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判决交警队应当撤销对陈某的处罚决定,返还罚款30元。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时的处理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这场教授与交警之间的权益之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争议案件,更是对我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一次考验。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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