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北京一女子,出资170万给儿子儿媳买房,房子买好后,儿媳起诉离婚,要求分

晓瑞聊社 2024-06-15 14:31:35

太狠了!北京一女子,出资170万给儿子儿媳买房,房子买好后,儿媳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子的一半产权。女子不慌不忙,拿出借条,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儿媳傻眼了:这是你对我们夫妻的赠予,借条上我没签字,凭啥让我还。法院却给出来不同看法。

(来源:北京海淀区法院)

王林垂头丧气的来到母亲家,支支吾吾的跟李大妈说:“妈,郭茜要跟我离婚。”

李大妈在心里叹了口气,儿子儿媳自打2016年结婚后,家里就没有安宁过。

以前儿子儿媳跟自己住在一块,那时两人总是抱怨不自由,吵着吵着,自己也就习惯了。

2018年,儿媳生了小孙子,一家人的关系缓和不少,为了小孙子,李大妈二话没说,拿出20万给儿媳去买车,又伺候儿媳做了月子,儿媳对她亲近不少。

2021年,孙子3岁,李大妈想着儿子儿媳也是时候出去自立门户了,她陪着儿子儿媳看好房子后,转了170万购房款给儿子。

儿子儿媳简单装修后,就搬了出去。

李大妈本以为儿子儿媳房子车子都有了,总会过安宁日子了吧,可两人还是三天两头的吵。

那时儿子儿媳年收入不足10万,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这也是他们吵架的缘由之一。

李大妈只能两头劝和,尽量贴补,毕竟孩子还小,这个家不能就这么散了。

她本以为这一次,儿子儿媳还跟往常一样,小打小闹,吵过闹过,闹闹脾气又会和好的。

可这一次,两人似乎动了真格,儿媳一气之下,将儿子赶出了家门,还起诉离婚了。

李大妈问儿子:“真不打算过下去了?”

王林斩钉截铁的说:“过不下去了,这婚必须离。”

有了儿子这句话,李大妈心底也有了盘算。

她提着大包小包来找儿媳和孙子,其实就是想套儿媳的话,郭茜也坚定的表示:这婚必须离,这样的日子一眼到头,自己看不到希望。

李大妈问儿媳:“离婚后,你住哪里?”

郭茜有些愣住了,但是很快反应过来:“这房子登记在我和王林名下,我们一人一半,要么他给我一半房款,我搬出去住。”

可李大妈却不这么看,这房子自己家出了170万首付款,就连房贷,自己也帮衬不少,再怎么说这房子自己家肯定是占大头的。

双方不欢而散,李大妈见跟郭茜沟通不畅,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1、李大妈主张这190万元是借款,而非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法庭上,李大妈提交了转账记录、王林出具的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这是借款,而非赠与。

她说2018年,儿子儿媳找自己借了20万买车。2021年,儿子儿媳又找自己借了170万买房。

并且对于这一切,儿媳郭茜都是知情的。

因此自己有权利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借款。

2、郭茜却说:这190万是李大妈对他们小夫妻的赠与,无需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郭茜提交证据证明,李大妈于2018年,自己生完孩子后,给自己转了20万元,李大妈当时给出的说法是奖励自己生孩子,而非购车。

根据购车发票显示,自己名下的小车是2020年购置的,因此这20万元属于赠与,而非借款。

其次,那170万,是李大妈在没有跟他们小夫妻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付了购房意向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自己才同意买房的。

当时他们夫妻的年收入不足 10万元,根本无力买房。

另外,他们当初买房时,王林并未写下借条,这张借条是李大妈母子在自己提起离婚讼诉后,补写的。

因此,这170万应当视作李大妈对他们小夫妻的赠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自己无需返还。

3、法院审理认为做出的判决。

李大妈未能举证说明那20万购车款,系借款,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判定这20万元属于李大妈对郭茜的赠与,郭茜无需返还。

而对于170万购房款,李大妈提交了儿子王林出具的借条、以及相关的转账凭证,并且从三方聊天记录来看,郭茜对这笔钱的用途是知晓的。

因此,法院认定:李大妈和王林、郭茜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尽管郭茜主张这是赠与,但是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王林、郭茜向李大妈返还借款170万元。

一审判决后,郭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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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5 15:29

    如此女人,差点又被她弟弟得程8十万

  • 2024-06-15 14:59

    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