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不足?!”重庆,男子租了一套门面房开了家KTV,合同到期后,房东提出,要把

酵子说军事 2024-06-15 12:36:35

“贪心不足?!”重庆,男子租了一套门面房开了家KTV,合同到期后,房东提出,要把房租从265000元涨到50万,男子怒不可遏,认为房东明着抢钱,他接下来的做法,可把房东气炸了。网友:周扒皮现世!

··: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重庆,一座连空气都飘着牛油味的火辣城市,在这里不仅可以感受到重庆人的热情和豪放,还能感受到浓厚的生活气息。

夜幕降临,三三两两的人群,走进了灯光闪烁,人来人往的KTV,这家矗立在当地15年的KTV里却波涛汹涌,暗藏着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刀光剑影。

李敏,土生土长的重庆姑娘,从小锦衣玉食,衣食无忧。十多年前,李家父母凭着超前的眼光,在街边盖起了三层楼房。

斗转星移,日月如梭,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栋三层楼房周边高楼耸立,小楼所在的街道慢慢成了小城里的CBD,李家父母,瞅准时机,在大门上张贴了“旺铺招租”的大字。

很快,租客们接踵而至,经过多轮优胜劣汰。一名叫崔为的商人脱颖而出。

崔为怀着对城市的向往,经过多年打拼,终于积攒了一笔不菲的积蓄,崔为租下李家父母的小楼,花费数百万打造了这家小有名气的ktv。

那时,双方约定,租期五年,租期内不涨租金。

光阴荏苒,岁月匆匆,转眼之间,15年过去,崔为在这里生根发芽,用心经营,积累了不少客户,而李家父母也乐享其成,每月租金按时进入钱袋。

而李敏也从豆蔻年华步入而立之年,李家父母见吾家有女初长成,便将家中事务全权交由李敏打理。

··1日到·年·30日,是崔为和李家父母签订的第三个五年租期,那时租金为26.5万元。

时间很快来到·年·底,李敏见KTV生意红火,于是找到崔为,表示租期快到了,他们打算涨点租金。

崔为表示理解,毕竟之前每次租期到期后,李家父母都适当的涨了租金,可让崔为措不及防的是,李敏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姑娘,却格外的心狠手辣,她表示下一轮租金要涨到50万。

这个数目让崔为目瞪口呆,也表示无法接受。

相信每个租房者都经历过房东涨租的情况,遇上这样的房东,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是悲愤而绝望的。

李敏告诉崔为:“我是看你在我家租了15年,信誉良好的基础上,给你的友情价!”

而崔表示:涨个三五万很正常,翻倍涨我是头一次遇见,我跟你父母之前沟通好了的,小姑娘心太狠了。现在是什么行情,我去哪里挣50万给你。

双方经过多轮唇枪舌战,李敏作出让步:“45万是我的底线,一分都不能少!”

崔为经过三天三夜的辗转反侧,终于做出了决定,到期后就不租了。

但是自己五六百万的投资,不能打了水漂,于是他告诉李敏:给我半年的缓冲期,让我找新地方,把设备和客户都迁过去,房租按照之前的给,最迟明年·份搬家。

李敏不乐意了,既然你不租了,那就果断搬走。

崔为见李敏一点情谊都不顾了,也撕破了脸皮,明摆着说:“我不续租也不搬,你大不了堵我门。”

双方不欢而散,闹的很不愉快。之后,李敏希望媒体帮忙解决此事,但是崔为依旧很气愤,他拒不搬出,还表示:“哪有这样的房东,涨价百分之60,这不是讹人吗?”

李敏表示之后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我们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李敏涨租,崔为拒不搬离的行为呢?

1、李敏有权利涨租吗?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房东涨租分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到期,那就没办法了,理在房东那里;二是在合同期内涨租,这是不合法的,错在房东,租户有权抗辩。

李家父母和崔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如果租约未到期,李敏随意涨房租,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是合同到期后,李敏是可以涨房租的,房租价格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的范畴。

也就是说,李敏要求将房租从26.5万涨到50万,虽然不顾虑旧情,但是合法。

2、租约到期后,崔为应无条件返还房屋,拒不搬离的行为违法。

民法典第七百·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按照民法典的约定,房租到期后,崔为应当把房屋无条件返还给李敏。

租赁期限届满时,房东提前告知租客搬走,如果租客在约定时间内未搬离,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从情理来说,李敏应给予崔为适当的搬离时间。

本案中,李敏提前一个月告知崔为搬走,但考虑到李敏是跳跃式涨价,崔为没有心理预期,且其投资花费了数百万,李敏可以适当放宽搬离期限,给双方一点退路。

涨房租,好像是每个租房人心中的噩梦,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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