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高铁上,一男子买了二等座,却转身霸坐商务座,乘警提醒男子对号入座,

白羊登义文 2024-06-15 11:53:25

“太嚣张了!”高铁上,一男子买了二等座,却转身霸坐商务座,乘警提醒男子对号入座,男子却嚣张的说:“我有位置,就是没有坐到自己的座位上,怎么了?”四分钟后,乘警的一个举动,让男子难以置信,结局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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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秋的午后,G137次列车似一条白色游龙,穿行在广袤的田野之间。很快,列车到达了滕州东站,男子梁某在此上车,踏上了这趟前往上海虹桥的列车。

可他做梦都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高铁之旅,竟然因为自己爱慕虚荣的一个荒谬举动,引发了一连串的后果。

年轻秀气的梁某,眼神中藏着一种难以名状的狡黠,他给自己买了一张二等座车票,却带着神秘的微笑,步入了商务座。

他之前就听朋友说过,商务座的座位宽大而舒适,还免费提供饮料零食,,他也想享受一下这种服务。

然而,好景不长,乘务员轻盈的步伐打破了梁某的美梦。乘务员的声音温柔却坚定,她提醒梁某,请他对号入座。

可是,梁某的心却像被一颗石头压住,内心涌起一种强烈的抵触情绪。“我等下就回去。”他心虚地搪塞着,身体却像定在座位上一样,没有任何起身的意思。

乘务员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请来了乘警。这让梁某心中的压力逐渐增大,尽管内心已经波涛汹涌,但是他依旧坐在那里。

乘警的双眼锐利如鹰,他严肃地告知梁某,他的行为已构成越席乘车,是违法行为。

梁某却理直气壮的强词夺理:“越席乘车是什么?”他企图用装傻充愣来回避这一切。

乘警告诉他,越席乘车就是你自己是二等座,你坐到了商务座。

时间在一秒一秒地流逝,梁某依旧坐在座位上纹丝不动。乘警的耐心似乎也在逐渐消磨,他的声音变得严厉起来:“我给你四分钟了,已经非常容忍你了!你有自己的座位为什么不回?”

梁某还在叫嚣,他认为自己是有座位的,只是没有坐到自己的座位上,那这样就不是霸座,你又能拿我怎么样?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梁某被带离,移交给了南京南站派出所。即使被带离了,梁某依旧拒不承认自己的霸座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按照约定,乘客在高铁上应该对号入座。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在本案中,梁某购买的是二等座,那么他就应该按照自己的位置来乘车,如果他想乘坐商务座,那就跟乘务员沟通,看是否有余票,再补足差额。

也有朋友认为,座位空在那里也是浪费,让梁某坐一会不行吗?那按照这种思路,大家都买二等座,然后去商务座乘车,那这不是乱套了吗?

对号入座是为了确保乘客的乘车安全和舒适度,以及提高交通工具的运营效率。如果乘客没有按照座位号就座,可能会对其他乘客造成不便,导致列车或飞机的座位安排混乱,从而影响整个交通工具的运行。

2、梁某越席乘车的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乘务员和乘警多次提醒梁某,他坐错了位置,希望他对号入座,但是霸占座位,不走,这种高铁霸座行为已经违法了。

最终,警方对梁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下还好了,梁某为了自己的面子和虚荣心,进去了,也有朋友担心,要是梁某赖在派出所不走,那可怎么办!当然这个是玩笑话了。

我想此刻,梁某的内心估计充满了悔恨与自责,一个错误决定不仅让他颜面尽失,更让自己背负了法律责任。也许他以后会明白:虚荣并不能带来真正的荣耀,只有诚实守法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

对于这种霸座行为,乘警就应该硬气一些,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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