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怕不已!”山东青岛,一女租客看房后,给男房东发来自己的裸体照片,表示想租房,

白羊登义文 2024-06-15 11:51:59

“后怕不已!”山东青岛,一女租客看房后,给男房东发来自己的裸体照片,表示想租房,遭到男房东拒绝后。女子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她接下来的举动,把男房东吓得瑟瑟发抖。

··:九派新闻·

刘先生在繁华的市区有一套闲置房,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这套房屋成了他平静生活中的一根刺。

刘先生把这套房产挂了出去,想着收点租金添补家用。没多久,他就接到了一通电话,是一名女子打来的。

女子声称对这套房子很感兴趣,想要租下来。刘先生满心欢喜地接待了她。然而,这名女子的出现,却打破了他生活的平静。

这名女子,美丽而妖娆,她的眼神如同猫眼,闪烁着神秘的光芒。她对刘先生房子似乎很满意,然而,她的一些言行举止却让刘先生感到有些不安。

那天,她穿着黑色的紧身长裙,犹如一只暗夜的猫。临走时,她向刘先生投去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而那一刻,刘先生心中燃起了一种难以名状的恐惧。

晚上,女子突然给刘先生发来了她的不雅照,并各种暗示刘先生,刘先生被吓懵了,因为他知道免费的东西是最贵的,自然,刘先生不敢把房子租给这名女子了。

谁知,自那日起,这个女子就如同挥之不去的噩梦,不断地用各种言语和行为骚扰着刘先生。

她发来的每一条信息,都带着骚扰,直击刘先生脆弱的心灵。她的目的似乎不在于房子,而在于刘先生本人。好在李先生非常清醒,也把握住了分寸。

当刘先生再次决绝地拒绝了她的租房请求后,这场噩梦变得愈发的恶劣。

这个女子开始露出她那恶毒的一面,她带着一把刀上门威胁恐吓,甚至开始恶意破坏刘先生的家。

那天晚上,刘先生从外面回来,发现家门口上的墙壁上,刻着一个“杀”字,另外一个地方还有一些划痕。

刘先生被吓得瑟瑟发抖,急忙报了警,警方调取楼道监控发现,正是那名被刘先生拒绝的女子,在墙上刻下的。

在月光的映衬下,她的身影犹如鬼魅,拿着刀在上面一笔一画的刻着,刘先生崩溃的控诉道:“这是什么仇什么怨啊,不就是没有把房子租给她吗?”

警方的处理并未让事情得到缓解。第一次报警后,警方虽然及时赶到,但女子却消失在黑暗的夜色中。

可更让刘先生感觉后怕的事情来了,女子竟然持刀上门威胁恐吓刘先生,说要杀了他。

刘先生手持锤子,进行自我保护,让女子退后,他怒斥女子:“你但凡进来一步,我就一榔头。”

女子走后,刘先生第二次报了警,警方虽然找到了女子的住处,却因为女子反锁了房门而无法进入。

事情仿佛陷入了僵局,刘先生的生活也因此变得恍若梦魇。

但是,社会不会容忍这样的恶行,法律会给予每一个受害者应有的保护。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刘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不把房子租给女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刘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子有处分的权利,房子租不租给女子,是他的权利,女子不得干涉,并不能以此来报复。

2、女子给刘先生发送不雅照,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刑法》第346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除了刘先生以外,还多次传播自己的不雅照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触犯刑法。

3、女子恐吓刘先生,情节严重的,或构成寻衅滋事罪。

单纯的恐吓他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女子持刀上门,已经威胁到了刘先生的人身安 安,她的这种行为是恶劣的,触犯刑法的。

无论男女,都要坚守做人的底线,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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