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己跳楼受伤,让我们赔50万?”浙江温州,一女子与朋友在饭店聚餐,醉酒后从二

白羊登义文 2024-06-15 11:49:43

“她自己跳楼受伤,让我们赔50万?”浙江温州,一女子与朋友在饭店聚餐,醉酒后从二楼包厢跳窗导致重伤,事后,女子向朋友索赔50万元,朋友却认为是女子自己跳下去的,跟他们没有关系,双方争执不休,对簿公堂。

·案例·:温州晚报·

2022年那个热闹的·,是张晓宇和李文强的噩梦,那天他们和好友杨娟在市区某酒店二楼包厢内吃饭。

室内的灯光迷离,照在酒瓶上,仿佛映照出热闹的氛围。窗外,城市的灯火阑珊,更添了几分节日的喜庆。

三人把酒言欢,好不快乐。很快,他们就有了七分醉意,张晓宇和李文强在酒意的熏陶下,互相戏谑,争相让对方从窗户跳出。

他们的笑声和尖叫声在室内回荡,杨娟看着两人又怂又爱玩的样子,心里充满了鄙夷。

杨娟是一个大胆且喜欢冒险的女子,她听着张晓宇和李文强的玩笑话,嚷嚷着也要玩,她多次起身试图冲向窗户,都被两位细心的好友拦下了。

就在张晓宇和李文强抽烟的功夫,杨娟突然起身,像飞蛾扑火一般从窗户跳了下去。

就在她跳出的那一刻,室内的空气仿佛凝固了,时间也仿佛在此刻停滞。

然后,突然的破碎声和尖叫声打破了这份平静,将人们拉回了现实。杨娟的重重跌落声在空气中回荡,那是一种痛苦而又沉重的回响。

她的身体落在硬质的地面上,发出一声巨响,那曲悲歌瞬间划破了·的热闹,引来人们惊恐的目光。

原本热闹的酒宴在那一刻成为了惊心动魄的闹剧,而杨娟俨然成为了这起事件的女主角。

不久后,救护车的警铃声和闪烁的灯光打破了这片寂静。杨娟被小心翼翼地抬上担架,张晓宇和李文强愣在原地,他们的心如刀绞,懊悔不已。

经过诊断,杨娟的腰腿部骨头严重碎裂,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并为此花费了一大笔医疗费。

杨娟认为,如果不是张晓宇和李文强叫自己出去吃饭,自己喝醉后,又不及时制止自己,导致悲剧发生。随后,她以张晓宇和李文强未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为由,将两人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

面对杨娟的指控,张晓宇和李文强认为自己多次阻止过杨娟意图跳窗的行为,已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昔日称兄道弟的好友,在法庭上剑拔弩张,昔日的情谊早已不再。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杨娟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她在饮酒后自己选择跳窗,即使是因为醉酒而做出这个决定,她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与亲朋好友一同饮酒时,如果有人因为饮酒受到伤害,作为共饮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张晓宇和李文强明知道杨娟已经喝醉或者失去自控能力,应当劝阻她不要喝酒或者安排人员护送她回家,而不是在她面前开玩笑话。

虽然他们中间有暂时劝阻杨娟的举动,但是全程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对方发生危险行为,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张晓宇和李文强具体要赔多少?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判定:

同饮者张某、李某在杨娟有多次跳楼举动后,有充足的时间将其转移至安 全场所,可他们仅尽到暂时的阻止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张某、李某各承担医药费10%的赔偿责任,即两人各赔给杨娟5万元。

酒桌文化是指以饮酒为主题的一种文化现象。在酒桌上,人们通过喝酒、聊天、交流来传递情感、建立关系和解决问题。

喝酒时哥俩好,出了事,大家撕破脸皮,连兄弟都没得做,喝酒要适量,同饮不劝酒,谨记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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