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有两桌客人吃完烧烤后,却趁人多、老板与工作人员不注意时,没有买单就直接

白羊登义文 2024-06-14 08:32:07

山东淄博,有两桌客人吃完烧烤后,却趁人多、老板与工作人员不注意时,没有买单就直接走了。事后老板才发现,这两桌客人分别消费了480元、138.5元。老板不敢肯定两桌人是不是故意不买单的,所以还是想自己先与他们联系,解决此事。可一人接了电话并知道来意后,就再也不接电话。

另一人则是加了·后,声称当时没人来收钱,后来又改口称,自己还没发工资、没钱付,甚至还声称“我是老板,我就会认了,没必要穷追不舍!”

老板一听就来气了,先是让他借钱买单或者报警解决。可谁曾想,对方却抓住老板“让其贷款”这句作文章,声称是老板逼他借钱,随后便将老板拉黑。

事后老板回应说,要是好好说,有困难明说,请你吃、陪你喝酒都行,但不能耍无赖。目前,老板已报警求助。

1、事后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没发工资,你去凑什么热闹?别人发了工资的,都没排到位置”、“现在可以确定了,两张桌人都是故意吃霸王餐的”、“凭什么请他们吃,别人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吃不起就别吃,丢人丢到淄博去了”

笔者认为,淄博对旅客热情、大方是好事,但前提他是个正经、守法的游客,对于那些不守法的游客,不必客气,不能惯着。

2、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

首先,不论是来自哪里的旅客,吃烧烤买单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民法上讲,这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游客在烧烤店下单后,与老板形成的是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老板需要为游客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物,且还要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而游客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也就是说,游客如果当时是过失的,即不是故意的,那只承担违约责任,把钱付了,就没事了。

其次,主观上是故意的,那就代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即属于强拿硬要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的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强拿硬要不以占有他人财物具体价值作为定性依据,但可以据此来酌情认定具体该如何处罚。

换而言之,强拿硬要480元和138.5元,都是要治安处罚的,只是数额越大会被处罚更重些而已。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不予处罚。

老板现在已经报警,所以提醒当事人,拉黑和不接电话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唯一正确的做法是主动联系老板,把单买了并请求获得谅解,才有可能不被治安处罚,否则当民警找上门时,不仅要付款,同时还要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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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4 18:49

    胡编乱造,为了解释他的观点,强编故事。

    高振华 回复:
    还真不是胡编的,上过新闻了
  • 2024-06-14 15:52

    纯粹就是坏

  • 2024-06-15 12:14

    扫码点餐的跑单,这种情况跑了能找到。不是熟人跑了,你报警都未必找得到,也未必给你查。[拍手]

  • 2024-06-15 11:18

    吃霸王餐的还给你留个电话?

    烟花 回复:
    没用过扫码点餐吗?
  • 2024-06-15 09:50

    人都溜了,哪来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