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下班回出租房,洗完澡没穿衣服就躺床上,跟远在深圳的男友语音聊天,她一抬

大博而化易 2024-06-13 17:54:16

福建一女子下班回出租房,洗完澡没穿衣服就躺床上,跟远在深圳的男友语音聊天,她一抬头,竟然发现天花板上有个摄像头,把她吓得不轻,她在这里住了1个月了,岂不是被看光了?可房东却说,女子是第一个租客,摄像头是她自己安的。

庄敏下班回到家,迫不及待钻进浴室,痛快淋漓的洗了个澡。

本来疲惫不堪,洗完后顿觉满血复活。

她用毛巾擦了头发,还没来得及用吹风机吹干,卧室床上的手机,就传来视频电话的音乐声。

每天这个时候,都是她和异地恋男友彭宇互诉衷肠的时间。

她衣服没穿,就跑过去拿起手机,把视频转换成语音,躺在床上和男友聊了起来。

她难掩兴奋的告诉彭宇,她把跟了一个多月难缠的顾客给拿下了,这笔单子光奖金她就能拿30000多。

彭宇一边夸庄敏能干,一边问她怎么不开视频?

庄敏娇羞的说,她刚洗完澡,暂时不方便。

还没等彭宇说话,只听庄敏一声惊呼,吓了他一跳,赶紧问她怎么了?是不是出租房里有蟑螂,或者是老鼠?

“天花板上有个黑豆一样的东西,不会是摄像头吧?”庄敏一边说,一边赶紧扯过来毛巾被,遮挡自己的隐私部位。

彭宇哑然失笑,告诉庄敏别一惊一乍的,搬个凳子好好看清楚。

他知道庄敏视力不好,好好的出租房,又不是酒店,咋可能有摄像头呢?

只听见另一头霹雳啪啦一阵响动,应该是庄敏在进一步确认。

彭宇在这边扯脖子喊:“亲爱的,看清楚了吗?到底是啥?”

过了一会,庄敏气急败坏的对彭宇说:“我的天啊,还真是摄像头,这到底啥时候安上的?我在这里住了一个月了,竟然才发现,每天岂不是被看光光?”

庄敏说完,气的哭了起来,彭宇也愤怒无比。

他知道庄敏回到家,就习惯不着寸缕,如果房间被安了摄像头,确实会被一览无余。

他告诉庄敏赶紧报警,然后联系房东,他马上买票,过来给他出面处理。

庄敏赶紧制止了彭宇,他人在深圳,为了这点事来回奔波,耽误工作不值得,如果她处理不好,再让他过来不迟。

庄敏先打了报警电话,然后又联系了房东。

民警确实在庄敏说的位置,发现了个小型摄像头,是通过蓝牙接收器控制,范围只有几十米。

这说明,安装摄像头的人,和庄敏近在咫尺,在同一个公寓楼,让她不寒而栗。

男房东来了后,赶紧自证清白,说他是正人君子,他早就把房子交给一个公寓管理公司了,绝不是他干的。

于是,这个公寓公司负责人被叫了过来,他一口咬定,庄敏是这间房的第一个租客,言外之意,摄像头是她自己安的。

这时,民警提出,为了防止庄敏隐私外泄,需要马上销毁监控,庄敏一害怕,赶紧答应了。

可庄敏立马就后悔了,因为没了监控,公寓负责人态度变得嚣张起来。

这样的公寓,庄敏当然不敢再住了,她提出退租,返还850元押金。

负责人皮笑肉不笑的说,我看你就是不想租了,因为提前违约,怕我们不退押金,才安装摄像头以此当借口吧?

庄敏闻听,可把她气的不轻,真是反咬一口啊,她是受害者,没跟公寓管理方索要精神赔偿,他们却押金都不想退,还倒打一耙。

民警做了和事佬,庄敏接受了调解,同意公寓只退500元了事。

没想到,公寓又得寸进尺,要求庄敏在调解书上写明“摄像头与公寓无关”,怕她到时候又来找麻烦。

庄敏气的胃疼,如果这么写,不间接承认摄像头是她装的了吗?

庄敏决定不接受调解,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出租房里发现摄像头,公寓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76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的不动产,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因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造成承租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寓管理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租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并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来说,公寓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出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气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隐私安全等方面。

在隐私安全方面,管理者应当确保出租房内不存在任何侵犯租户隐私的设备,如摄像头等。

因此,公寓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租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2、在公寓方侵权的情况下,庄敏有权要求公寓方退回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旦公寓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租客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主张退还押金。

3、如果摄像头是公寓方工作人员安装,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采取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窃听,窥探别人,散布别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寓方工作人员私自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租户的隐私权,还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