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与女友相恋3年多从未同房。男子支付15万元彩礼、价值5万元的三金

柏人谈 2024-06-13 11:07:52

湖北武汉,一男子与女友相恋3年多从未同房。男子支付15万元彩礼、价值5万元的三金”与女友登记结婚后,本以为就可以同房。可婚后两年多,妻子不仅拒绝同房,还拒绝同居生活。男子一气之下,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并离婚。但妻子却不同意。索要无果后,男子将妻子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却这样判。

(来源:星视频)

章先生因工作原因认识吴女士时,对长得年轻貌美的吴女士,一见钟情,并对其展开追求。虽然吴女士很高冷,但章先生最终还是成功打动了吴女士。

可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吴女士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意与章先生同居或者同房。当时章先生以为是二人还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因,所以其没太在意。

恋爱3年后,章先生求婚成功。求婚成功后,章先生带着吴女士到金店购买了共计价值5万元的“三金”。

为了将吴女士娶进门,章先生还支付15万元彩礼。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结婚后吴女士还是不愿意与章先生同房,并因工作原因长期与章先生分居生活。

想着两人有三年多的感情,章先生试图让吴女士辞掉工作、不要分居生活,但吴女士还是既不同居也不同房。章先生劝说无果后,又让岳父岳母去劝说。

可不论是谁劝说都没用。结婚两年后、仅与妻子共同生活十几天,但却没有同过房的章先生,忍无可忍、遂告上法庭,主张吴女士返还全部彩礼并离婚。

但吴女士认为,二人已经登记结婚。现在离婚其就是离异、再婚就是属于二婚。故其不同意返还彩礼。

1、有网友质疑称,恋爱三年多、结婚两年多,但却仅共同生活十几天,且还没有同过房!要么就是吴女士外面有人、要么吴女士不喜欢丈夫这个性别的!

也有网友认为,是吴女士没有履行夫妻义务在先的,丈夫章先生要求离婚并全额返还彩礼很合理!

2、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首先,章先生与吴女士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具体而言,章先生与吴女士二人均承认感情不和,且二人结婚两年多却仅共同生活十几天,可以忽略不计,故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据此,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其次,章先生结婚期待的是夫妻相互温暖关爱繁衍后代延续生命,但是,吴女士婚后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共同生活以及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双方并未形成相互扶持共度余生的合意,难以认定为共同生活。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实施)第5条第1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虽然结婚两年多,但二人却并没有同过房且仅同居十几天,故属于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较短的,因此,法院支持章先生返还彩礼的主张。

最后,上述《规定》第5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综上,吴女士自知会败诉,同意与章先生协商返还彩礼金额。最终,章先生同意在只收回10万元彩礼和5万元“三金”的情况下,与吴女士办理离婚手续。

3、有网友认为,章先生还是心软了,如果不同意调解处理,法院会支持全额返还的。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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