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乘坐公交车时,突然一股刺鼻的烟味扑面而来,男子回头一看,居然有一名身穿

白羊登义文 2024-06-13 08:43:59

吉林一男子乘坐公交车时,突然一股刺鼻的烟味扑面而来,男子回头一看,居然有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子在车厢的倒数第二排当众吸烟。随后男子立即上前制止,可谁曾想,女子却不以为然,继续吞云吐雾并声称“那也没抽你的啊,大哥!”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提醒女子说“告诉你,抽两口得了,太呛人了!公交车不让抽烟!”可女子却回怼男子称,“那也没抽你的啊,大哥!要是搁着写着禁止吸烟,我们就不吸!”

男子当时被气得够呛,并回怼道“没事,那你就抽吧!这素质高的人都不会扔!”随后女子一副不以为然的嘴脸,将烟头扔向窗外。

事发后网友们纷纷谴责女子在公共场合抽烟行为。有网友表示,三岁小孩都知道不能在公交车、地铁、火车上抽烟,这名女子作为成年人,她会不懂?

也有网友表示,司机没有停车并上前及时制止,是失职!对于这种人就不能惯着,和她讲道理没用,报警她就老实了,拘留几天她才知道什么叫做规矩。

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可以治安拘留么?

首先,吸烟有害健康,自己不在乎,但不能影响其他人,强迫他人吸二手烟,所以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吉林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在城市内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均属于禁止吸烟场所。

注意!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上述《规定》第8条明确指出,非吸烟者具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场所停止吸烟。

其次,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且经劝阻无果的,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

《吉林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9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和吸烟者,由县级以上爱国卫生工作机构或其委托的组织予以处罚。

最后,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公交车上吸烟应当如何处罚,但对于扰乱公交车正常经营秩序的,明确规定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公交车上禁止吸烟是公交车的正确经营秩序,任何人不得捣乱,否则就是属于扰乱公共汽车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罚。

有网友表示,即便男子当时没有报警,公交车公司也应当报警处理此事,不然以后女子还会继续胡作非为。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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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3 09:02

    把马赛克去掉

  • 2024-06-13 09:03

    一巴掌打过去教她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