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男子多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收房后男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也没有到物业登

白羊登义文 2024-06-13 08:41:42

浙江温州,一男子多年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收房后男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也没有到物业登记。可谁曾想,男子近日去看自己的空置房时,却发现里面有人在住,且还把房子搞得很脏。随后男子质问对方,为什么在这里住时,对方竟然说是物业批准的。

得知是物业授权的后,男子立即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可物业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却说,开发商将房子交给我们,我们就有权进去。原因是男子没有来办理入住手续,且也没有交物业费。

该工作人员还声称,开发商将房子交给他们时是空置房,他们当然要进行必要的管理。男子质疑称,我们有房产证,房子是我们的!你们无权处分。

可谁曾想,该工作人员竟然声称,房子是你的、你有房产证,但你们没有办理入住啊!

男子听后气愤的回怼道,我们为什么要办理入住,这房子是我的,到底什么时候搬进去住,那是我的事,与你们有什么关系。

目前。双方还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1、有意见表示,这物业工作人员到底是法盲,还是故意装傻?一本正经的在胡说八道,把物业当房东了,业主反倒是租户?还有没有王法?

也有意见表示,物业公司不是服务行业么?他们物业公司到底是向谁收费的?真把自己当一回事了?

还有意见表示,按照这家物业公司的逻辑,你们业主不住的,统统都属于我的?我可以随便安排人住?那他们怎么不安排人装修呢?无语!

2、那物业公司的行为,合法么?男子该如何维权?

首先,从法律上讲,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三方协议,业主收房后,无论住不住人,都是要缴纳管理费的,这一点,没有异议。

在实践中,很多物业会在合同中约定,未装修入住的业主,公摊费用和物业管理费会相应减少一定的比例。当然,这要看当时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先向业主催讨,无果后可以起诉解决。

其次,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民法规定,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才有处分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简而言之,一码归一码,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可以根据开发商提供的信息主动联系业主收取,未果后可以起诉追讨并要求业主支付利息,但不能处分这套房子,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处分权。

最后,对于侵犯他人物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比如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抵扣等。

民法典第223条规定,权利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总而言之,物业公司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而业主该交的物业管理费也应当要缴纳。至于怎么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就起诉至人民法院,等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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