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可当其接触到佛学后,女子自认为其能够做到看破

白羊登义文 2024-06-13 08:40:11

上海一女子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可当其接触到佛学后,女子自认为其能够做到看破红尘,不顾父母、女儿反对,将唯一房产变卖并捐赠出去,导致女儿要贷款上大学。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女子三年后却又一身尼姑装扮想再见自己的女儿一面,但女儿没有同意。网友猜测女子是想来要赡养费。

李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丈夫去世后,李女士独自抚养女儿。可自从李女士机缘巧合接到佛学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经常不上班跑去听一名自称是高僧的人讲课。

一段时间后,李女士认为自己尘缘已尽,是时候要斩断三千烦恼丝了,于是乎李女士做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无法理解的决定。李女士将家里唯一一套变卖。

一开始时家人以为李女士是着急用钱,谁曾想,李女士这样做是为了表示自己皈依佛门的决心,并毫不犹豫的将近600万元卖房所得如数捐出。

起初父母也劝过,并表示即便不管两个老人,也无论如何都要留点生活费给还在上大学的女儿。可李女士心意已决,任谁也劝说不了。李女士认为,女儿已经18周岁,其已经履行了抚养成人的义务,而父母的积蓄也足够他们养老,因此其无需其操心。

事后李女士上山皈依佛门,还起了个法号。期间,李女士曾给女儿转了几千元生活费,但这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女儿只能通过有关部门帮助贷款上大学。

对于李女士的决定,家人始终无法释怀。也当已经没有这个人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女士出家三年后,却又一身尼姑装扮下山要见女儿。但女儿根本不愿意再搭理这个母亲,并明确表示不想再见她。

1、有网友表示,结合种种来看,李女士有可能是被人骗了,现在的佛门不会要求入门弟子这种做。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李女士当时已经决定斩断三千烦恼丝,为什么现在又下山又找女儿了呢?是不是钱被骗光了以后,来找女儿要赡养费了?

还有网友认为,李女士的做法太自私了,不配为人母,且自从其卖房捐赠上山后就代表她放弃了权利。

2、那么从法律上讲,李女士真的履行了义务么?她还能向女儿索要赡养费么?

首先,俗话说“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句话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就是,你抚养我长大成人、我给您养老送终!”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所述的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也就是说,不论父母是否离异,也不论是否皈依佛门,孩子未满18周岁,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抚养。

其次,虽然女儿当时已经上大学,属于成年人。但并不代表李女士就一定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注意!上述法条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是可以主张父母给付抚养费的。

也就是说,即便当时女儿已经满18周岁,但其还在上大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李女士仍然负有抚养义务。

最后,虽然李女士是个不称职的母亲,但从法律层面来讲,一码归一码,即抚养与赡养是分开的。

民法典第 1067 条第 2 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简而言之,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向其索要抚养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主张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也就是说,即便当时李女士已经皈依佛门,但其父母仍然可以向其索赡养费。当然,李女士现在也可以向女儿提出这个主张,但前提是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换而言之,当李女士要将600万捐出去时,父母、女儿可以支付赡养费、抚养费为由,要求李女士留下部分财产,且法院也会支持的。

综上,笔者认为,山上有得吃有得住,李女士不至于生活困难,且其应当无欲无求,才是个合格的尼姑。所以李女士想向女儿要赡养费,那得先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现在到底有多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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