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受伤,凭什么要我赔?”一网友散步回家时发现许多群众围在其家门口处,网友回家

白羊登义文 2024-06-13 08:38:26

“小偷受伤,凭什么要我赔?”一网友散步回家时发现许多群众围在其家门口处,网友回家查看后发现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动弹不得。网友得知该男子是欲行窃受伤的后,立即报警求助。可谁曾想,事后民警却告知网友,男子的脚粉碎性骨折,需要2万元医疗费,网友应当出一部分,但网友坚决不同意。

一位IP地显示为湖南的网友发帖声称,事发当天晚上20时30分,其与家人散步回到家门口时被围观群众告知其家里进了小偷。网友立即开门查看,结果发现自家院子里,真的躺着一名40多岁的男子。

网友没有上前与倒地男子身体接触,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护送该男子到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医院检查确认,男子为脚部粉碎性骨折,需要治疗3个月,医疗费大概需要2万元。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后网友被民警告知,要适当承担一部分医院费,理由是其私自安装钢刺防盗设施,且已经对别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但网友认为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我出这一笔钱呢?这个所谓的“适当”又是出多少呢?

网友明确表示,自己不同意给钱,如果小偷有意见,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1、事后网友们气愤的表示:“这要是赔偿的话,那以后天天都有人往他家里去翻墙了!”、“还讲不讲道理,受害者赔偿小偷的经济损失?这法律是保护受害者,还是小偷?”、“这钱坚决不能赔!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是法坚决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决心!”

2、那么从法律上讲,网友需要赔偿么?

首先,虽然男子没有盗得财物,其行为仍构成盗窃。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窃取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入室盗窃情节的,不论是否得逞、盗窃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即便男子因摔伤“欲而不能”的原因而未遂,最多只能从轻处罚,但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对于赔偿等民事纠纷,人民警察法只有调解权,并没有执法权。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罚,至于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最多就是调解处理,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拒绝。拒绝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注意!要求他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必须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也应当存在过错;三是有损害结果发生;四是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同时还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行为人一方的责任。

也就是说,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还要看被侵权人一方有没有过错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盗窃行为一定是属于过错行为,因此可以先行确认小偷男子是重大过错方。而网友家中安装钢刺防盗设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争议,这要看当地的具体行政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即便网友安装钢刺防盗设施属于过错,但小偷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翻越带有钢刺防盗设施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且其主观上存在盗窃故意的,因此其应当自甘风险,自行承担责任。即笔者认为,网友无需为此承担责任。法律也应当坚守“法坚决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条底线!

那么大家认为,网友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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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3 20:30

    真的会赔给小偷吗?那么多找不到工作的人有福了

  • 2024-06-13 20:38

    难怪西方国家军航经常穿越台海!

    钉耙猫王 回复:
    不得赔别人油费啥的?
  • 2024-06-16 15:07

    真是奇葩,滑天下之大稽…